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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物业服务收费新规3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湖南日报·华声在线  记者:罗晓华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 通讯员 罗晓华

  2月29日,邵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推进会上召开,近日,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3月1日起,邵阳市各小区物业服务费将按新标准执行。

  《通知》系统阐述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定价项目的基准价、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定价办法、定价程序等,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呈现出新亮点、新特色。

  明确界定实施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范围

  《通知》表明,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专指带室外庭院独立成栋的商品住宅和联排商品住宅)、其他非住宅、老旧小区,以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通知》指出,针对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收取标准,由建设单位在商品房开始预售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及浮动幅度内拟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与买受人予以约定,且必须明确告知物业买受人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物业服务收费的最终标准以物业服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价格管理的规定向发改部门申报备案审查通过的价格标准为准。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级、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和公示的费用。

  突出“质价相符”的定价原则

  《通知》指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选择项目等级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与此同时,《通知》进一步明晰了物业服务等级和与之对应的服务内容,对综合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共用部分及公共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项目设置5个服务等级,让物业服务内容“有章可循”,也让小区业主能够明白消费。

  空置房屋物业费应当下调

  《通知》明确,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80%交纳,各县(市)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具体优惠幅度由各县(市)确定。

  此外,《通知》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短时停车服务费进行规定,对进入住宅小区不超过一小时和业主搬家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审:陆益平,二审:曾佰龙,三审:邹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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