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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组织学生观摩庭审
    发布时间:2024-04-26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 阳帆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4月26日讯(通讯员 阳帆)“当!”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依次被法警带至庄严的法庭,一堂特别的法治课也随之拉开序幕。

      4月25日下午,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北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邀请中南科技职业技术学校90名师生参加庭审观摩活动,零距离接受法治熏陶。

      吸一口毒 误一生路

      被告人郑某,本应拥有大好人生,但沾染毒品后就彻底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曾多次因为吸毒贩毒被刑事处罚,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坏了自己的家庭。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双霞出庭支持公诉,现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贩毒的犯罪事实,并就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举证、质证等。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官化身“普法老师”,让庭审变成了“普法课堂”,通过分析案情、以案释法,揭露了毒品的危害,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同学们,作为未成年人,你们一定要认识毒品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的危害。吸毒是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严重的要在强制戒毒所隔离戒毒。非法持有、运输、走私、贩卖毒品都是犯罪行为,自己不吸食但容留他人吸食也会构成犯罪,年满14周岁贩毒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庭经审理后当庭判决: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合并执行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九千元。

      一时贪恋 酿成大错

      被告人邓某1月4日,在超市购物称重时发现货架上有台白色苹果手机,心生将该手机占为己有的念头,随即将该手机盗走并离开超市。庭审过程中,邓某对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定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为了一己私欲而悔不当初……”检察官的告诫令同学们深思警醒。该案经当庭判决,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一审:陆益平,二审:曾佰龙,三审:邹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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