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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22   来源:湖南日报·华声在线  记者:邵阳市公安局

      邵阳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依法打击在微信、微博、QQ、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和短视频平台上造谣滋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等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依法打击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及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假冒伪劣涉疫情防护物资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依法打击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病情、行程、活动轨迹等信息,尤其是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的行为。

      四、依法打击明知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故意与他人及不特定群体密切接触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依法打击以暴力、威胁、伤害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妨碍医疗救护、疫情防控等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的行为。

      六、依法打击纳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范围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和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报备、接受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等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

      七、依法打击封控、管控、防范区域的人员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擅自脱管外出、聚集,或以冲卡等方法离开上述区域的行为。

      八、依法打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住宅小区(社区、村),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或拒不配合个人健康信息核查等妨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

      九、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等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等文件的行为。

      十、依法打击违反疫情交通管制,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等冲击检查卡点以及非法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疫情防控任务车辆通行的行为。

      十一、依法打击拒不执行政府及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

      十二、依法打击实施影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和扰乱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对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邵阳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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