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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落实“12条负面清单”淬炼纪检监察铁军
发布时间:2022-01-2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小海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月26日讯(通讯员 李小海)1月20日,新宁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县纪检监察四室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机关内设12个部室,9个派驻纪检组和1个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上下班纪律、工作日违规饮酒、纪检监察干部仪表仪容开展监督检查。

  执纪者必先守纪,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2021年以来,新宁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最严约束和监督”规定,对照省纪委监委“12条负面清单”要求,采取深入学、严格管、经常督等有效举措,坚持刀刃向内,强化内控机制,着力打造一支钢铁之师、文明之师和奋进之师。

  扎实学,入脑入心。坚持做到学习为先,推动《关于从严从实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约束和监督的负面清单》文件精神入脑入心。12月17日,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上原原本本组织学习,并现场签订承诺书。12月20日,县纪委监委第30次常委会再次传达学习,要求将“12条负面清单”纳入“清廉夜校”、“微课堂”、主题党日学习内容,持续学、跟进学、全面学。同时,在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办公桌上摆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二严禁” 警示台卡,时刻提醒纪检监察干部牢记身份和使命。

  严格管,强化内控。1月19日,新宁县监察委员会新一届特约监察员正式受聘上岗,有效落实纪检监察队伍外部全方位立体监督。坚持健全完善自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根据最新要求修订了机关管理制度汇编,人手一本。坚持“三误”问题内部通报制度,即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延误、错误问题实行内部通报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2021年4人次被内部通报批评。坚持实施内部监督谈心谈话办法,要求分(协)领导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随时谈心谈话,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

  经常督,绝不容忍。“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推动内部日常监督检查常态化,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予以提醒警示,防微杜渐,健全内部请示报告制度,结合日常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抓实整改。以深入开展“重程序、讲规矩、强本领”活动为载体,以“眼里揉不进沙子”的态度刀刃向内,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一律严惩不贷,坚决清除出纪检监察队伍。”新宁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悉,2021年,新宁县纪委监委共处置12件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立案 1人,党纪政务处分1人,组织处理4人,调离纪检监察机关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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