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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跟踪鬼祟男子 正行吸毒被抓正着
    发布时间:2018-03-07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彭宏发

      华声在线3月7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警察在查一案街头视频线索时,发现一男子行迹可疑,即派员跟踪,结果逮着此男在僻静处吸毒。3月7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张梅茂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张梅茂系邵阳市80后大学本科毕业生,大学毕业后也曾应聘在深圳市一家大型电子公司从事新产品研发工作,开初工作投入认真,也有不俗的工作成绩,深受部门领导与同事欣赏喜欢。因张大学期间就嗜好电子游戏,常常为玩游戏废寝忘食,后来落下了严重的胃病。一次深夜在游戏厅玩游戏胃病发作疼痛不已,一同玩的成年男子称其身上有药,让张吸食后,果真缓解了许多,事后张得知那就是毒品海洛因,张就此染上了毒品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美好的前程因此“一着不慎”而自毁人生。因为吸毒,张在熟悉的人中到处借钱骗钱;因为吸毒事发张被公安机关处以强制戒毒,也随之被解聘失业。失业后张回到邵阳市家里,恨铁不成钢的父母还是抱以最大的耐心,帮助其戒毒,但收效甚微。

      2017年7月29日,被告人张梅茂向不明真相的一女同学借得6千元钱,专程到广州购买了毒品,次日晚上回到邵阳市不敢回家,因为父母监管严厉,身上的毒品家里难以匿藏,其就在街头徘徊。当晚凌晨1时许,张溜到该市邵水东路一僻静小巷吸食毒品,被在视频监控中发现其鬼鬼祟祟倪端而跟踪的民警逮个正着。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搜缴出10粒红色颗粒与两小袋白色晶体疑是毒品的物品。经称量及检验,上述物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分别净重为0.97克和15.1克。张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48条:非法持有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百克以上不满1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52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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