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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意变道酿事故 车毁人亡还担责
    发布时间:2018-01-23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记者:邓泰清

      华声在线1月23日讯(通讯员 邓泰清)驾驶员行车过程中本应集中精力,保持高度警惕,特别是在变道、转弯时一定要减速或停车瞭望,确保行车安全。但现实生活中很多摩托车驾驶员却心存侥幸,无证驾驶摩托车在车流中左穿右插,这样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016年11月25日,驾驶人陈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下驾驶一辆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从新邵县寸石镇方向驶往严塘镇方向,驾驶人何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装载一车碎石从新邵县严塘镇“鸿辉砂石场”驶往酿溪镇。13时24分许,在国道207线2575km+200m处,何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正在超越陈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时,陈某突然向左变更车道,撞击到何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的右前轮后摔倒在地,造成陈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可谓“车毁人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与何某均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的妻子和女儿未能与何某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遂将何某、何某所驾车辆的车主以及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诉至新邵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产生争议。经审理查明事故现场情形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认为无证驾驶的陈某缺乏必要的驾驶知识和操作技能,违法变更车道时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同时认定何某在超车时存在超速超载等诸多违法行为,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故最终采信交警部门的道路事故认定书的意见,判定陈某和何某均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判决由承保何某所驾货车的保险公司赔付陈某的妻子、女儿共计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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