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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达不法目的涂改日期 法官拆穿原告的“假把戏”
    发布时间:2017-02-23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刘园芝

      华声在线邵阳2月23日讯(通讯员 刘园芝)“原告,你所提供的担保借款合同原件中的借款日期为15天,为什么担保借款合同复印件中的借款日期为30天?请你作出解释。”2月22日下午,新邵法院第二审判庭内,黄法官直言正色。原告喻某低下头,沉默了两分钟后支支吾吾地说道:“我不记得了。”

      被告曾某、魏某、某科技公司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喻某借款50万元,由被告孙某提供担保。后因被告未按期偿还本息,原告遂起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供了银行交易明细、担保借款合同等证据。开庭审理过程中,黄法官发现担保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有明显的改动,且担保借款合同的复印件与原件借款日期互相矛盾。“被告孙某,你对于担保借款合同日期改动能作出合理解释吗?”黄法官问道。“原来的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期限是15天,即从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4日。后来原告与其他三被告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情况下尚自改动,将借款期限改为30天,即从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30日。”黄法官查明改动的原因后,对原告进行了批评教育,原告遂当庭撤回对被告孙某的起诉。

      立身存笃信,景行胜将金。法官友善提醒各位当事人及代理人,在参与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多一点真诚,少一些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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