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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交警城区事故处理大队纪实
发布时间:2008-05-23   来源:  作者:邵阳记者站

罗理力  陈奇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市车流量增加迅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也有所上升。在交警警力相对缺少的现状下,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事故处理大队的交警们凭着一股“拼”劲,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07年以来,大队共接处警3824起,现场处置2005起,简易程序1356起,一般程序463起,其中重大事故69起,逃逸事故123起。治安拘留42起,刑事拘留32起,报捕28起,侦破逃逸案件116起。与2006年相比,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2.6%、0.4%。被全市人民称赞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克星”。
      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事故处理大队始建于1997年8月,主要负责我市城区交通事故接警、处警、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其他突发事故的求助工作。管辖区域包括市区内的50公里国道、34条街道和80余条里巷。11年来,该大队全体民警发扬“吃得辛苦、抗得诱惑、守得清贫、经得考验”的“122”精神,实践了“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承诺。共接处警3万余次,受理交通事故近2万起,抢救伤员3521人次,为群众排忧解难5672人次。大队先后获得“市文明窗口单位”、“市青年文明号”、“市侦破逃逸案件先进单位”、“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全国优秀股队所”等18项荣誉称号。民警立功受奖达69人次。
      走进大队会议室,墙壁上一面面鲜红的锦旗夺目而入。副大队长扬程指着镶着“破案神速”四个大字的一面锦旗,给笔者讲起了一个故事:
      2007年8月24日夜,在北塔区蔡锷大道距新邵30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逃逸事故,一个小孩被当场撞死,肇事者开车逃逸。值班民警接到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勘察,收集证据,推断肇事车辆可能为一台黑色车辆。民警们马不停蹄,立即在现场周围展开调查。调查中,一名群众提供了一条非常重要的线索:他曾听到有人谈起目击这起事故的发生经过,并看到肇事车辆为一辆黑色小轿车,车牌后三位数是856。此时,已是25日凌晨2点,四周的人们早已入睡。民警们不顾疲劳,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连夜出击。通过一天一夜的寻找,终于找到目击证人,获取证据。根据目击证人提供的资料,办案民警从支队车管所将车牌号尾数为856的车辆资料全部调出排查,把侦查范围锁定为黑色小轿车。但由于我市二手车交易活跃,部分车辆经过多次交易,没有去车管所登记,车主和车辆当天实际驾驶人的落实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10天过去了,肇事者还没有落网,受害人家属情绪开始激动,随时都有发生群体阻路闹事的可能。办案民警心急如焚,一边日以继夜地下乡调查,一边安抚受害人家属。功夫不负有心人,案发后第13天,终于将嫌疑车辆查获。通过证据比对,确认该车为肇事车辆。该车车主交待:2007年8月24日下午将此车借给朋友刘某,次日刘某退车时对车主说:“我昨天开车不小心撞了另一台车的尾部,不过事情已处理好。”办案民警立即行动,于2007年9月7日将肇事驾驶人刘某抓获。经审讯,刘某对驾车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警方立即对刘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受害人家属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城区事故处理大队民警急群众之所急,短短13天内,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告破。受害人家属为了表达感激之情,特意为他们制作了这面锦旗。
       邵阳市城区交通事故处理大队每年都会收到不少的感谢信、锦旗。仅2007年一年中,就收到群众送来的锦旗21面、感谢信56封。这些感谢信、锦旗饱含着群众的信任和爱戴。群众的好评离不开大队民警    执法为民的形象,而民警的形象得益于大队的内部管理。“从严治警”是事故处理大队的一贯作风,“群众是否满意”是事故处理大队的工作标准。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大队先后出台了“五个及时”、“三个规范”等制度。“五个及时”是指:一要接警及时。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鸣响3次必须有应答,接警员接到警报后及时填写报案记录、工作日志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表;二要处警及时。处警人员接到出警命令后,市区5分钟、郊区10分钟赶到现场(远郊按每公里1分钟计算);三要案卷移交及时。处警组在现场勘察完毕后,8小时内必须向内勤移交案卷,调查办案组按轻微事故3日、一般事故5日、重大事故7日的规定向调处股移交案卷,调处股在调解结案后的10天内向办公室移交案卷;四要责任认定及时。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必须进行责任认定;五是调解结案及时。所有案件必须在2个月内进行调解。“三个规范”是指:一是规范办案程序。将交通事故的立案、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调解结案规范在“一条流水线上”,相互制约;二是规范对肇事驾驶员的处罚。调查办案组和调处股按各自责任职责以专人负责、领导审批、集体研究、统一处罚为原则对肇事驾驶员实施处罚。三是规范民警文明着装、文明用语、文明执法。树立新时代交警形象。为了让群众满意,事故处理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以“便民、利民”为原则,积极探索与人民法院联合办案的新举措,建立交通法庭,由事故处理大队对大多数交通事故进行调解,法庭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从快处理交通事故,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减轻了办案民警的工作强度。
      正是这一系列过硬的制度锻炼了大队全体干警的优良作风,让干警们才经得起各种考验。使“依法办事”成为每位民警的执法理念。隆回县驾驶员刘某驾驶面包车在火车南站交叉路口将檀江乡一村民撞死,按照法律规定,事故处理大队决定予以刑事立案。此时,市区一单位领导打电话来求情:“只要赔偿到位,放他一马算了。”大队领导顶住压力,毫不犹豫地下达了抓捕命令。
邵东县驾驶员王某驾驶大货车在320国道栗山地段与当地一辆无牌三轮农用车相撞,王某担心自己不是本地人,害怕交警“抢边”,便趁主办民警莫明一个人在办公室时,悄悄溜了进去,硬要塞给莫警官一个大红包,莫警官当场予以严辞拒绝。王某心想在这次事故处理中自己肯定要吃亏。没想到事故认定书下达后,自己只承担次要责任。从此,王某逢人就说:“事故处理大队的民警处理问题就是公正。”公平正义的执法行为踌就了民警们的钢铁意志和拼搏精神。多次被评为省、市先进个人的民警扬振国,今年54岁,几十年来一直兢兢业业工作在艰苦的值勤岗位上。每天早出晚归,日晒雨淋,任劳任怨。在今年年初的抗冰救灾中,市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为了防止因路滑发生二次碰撞,他连续值勤三天三夜。大年初一,家家团圆去拜年,他却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妻子有时责备他:“你心里只有工作没有家”。他总是笑呵呵地说:“工作就是为了国家这个大家庭,没有大家哪有小家?”
      舍小家为大家。这就是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事故处理大队交警们的博大胸怀。正因为有了这样博大的胸怀,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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