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告
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阔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3号)要求,切实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作用,推动就业优先政策在我市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现将我市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返还条件
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得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被列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黑名单”和司法部门“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不具备稳岗返还资格。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7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大型企业裁员率标准、返还标准执行。
三、返还程序
(一)信息筛查。市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通过系统数据比对筛查出符合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名单(详情登录人社局官网查询)。
(二)信息确认。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填写《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登记表》(详情登录人社局官网查询),单位确认盖章签字后送至市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705办公室。
(三)信息公示。拟发放稳岗返还的企业进行信息确认后,市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将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四、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的资金,只能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咨询电话:0739-5322559
邵阳市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