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1.10"专案组在办理隆回深达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的过程中,发现隆回深达科技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且数额巨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隆回县公安局于2024年6月5日对该案立案侦查。为了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凡是在隆回深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的单位和个人,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逾期不来登记者视为弃权,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目前,已经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集资参与人员、单位不需要重复登记,未到公安机关接受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员、单位请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资及返款的银行卡复印件,投资入股合同、协议、借据等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或者现金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收取借款利息的账号及交易流水等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案登记。
接待地点:隆回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522办公室
联系人:邓警官18873916901
罗警官13873910138
隆回县公安局1.10专案组
2024年6月25日
一审:陆益平,二审:曾佰龙,三审: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