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安排,自2024年6月24日起搬移《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地点,由原来的三住院楼一楼大厅搬至门诊五楼儿童康保中心503室办理,具体如下:
● 办证地点:门诊五楼儿童康保中心503
● 办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739-5328132;0739-5356077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告知书
尊敬的宝妈宝爸们:
《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是证明婴儿出生时自然状态、血亲关系和获得国籍、进行户籍登记的法定医学证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办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交的资料:
(1)产科给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2)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新生儿母亲申领的,应由新生儿母亲出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依据《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出具的其他有关资料(特殊情况的)。
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新生儿名字用字须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确认打印,新生儿姓名就不能更改;
(2)《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3)《出生医学证明》分正页、副页和存根,正页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副页交户籍登记机关作为出生人口登记的凭证,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正页与副页不得私自拆切,否则将成为无效证件。
一审:陆益平,二审:曾佰龙,三审: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