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系列宣传之二
(邵阳市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二、工伤认定
9.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0.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 亡。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1.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职工虽然符合 《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应 当认定为 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12.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有什么要求?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3.工伤认定申请应向哪个部门提出?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1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该提交哪些材料?多久作出认定决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 系 )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 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15.哪些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职工个人无法提交怎么办?
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劳动合同 。无法提交劳动 合同的 ,应根据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 ,提交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 录 、工作证 、招工登记表 、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 ,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建筑施工企业 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应妥善保存相关劳动关系的证据,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一审:尹建国、肖毅彪 二审:肖洋桂 三审:陆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