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17年为适应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要求和满足市民对城市安宁环境的期盼,市政府下发关于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自6月5日起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法处罚。通告实施以来,取得积极成效,基本杜绝市城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了噪音和大气污染,营造了城市安宁环境,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近几年来,由于疫情的影响,少数市民要求禁改限放烟花爆竹。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继续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邵市政发〔2018〕3号)明确的范围“禁炮”。并继续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以期更好发挥法治规范引领作用,守护安宁环境,提升市民幸福指数,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邵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大祥区
新城大道(邵水西路交叉口)-高级技工学校 -圣地亚哥小区-沪昆高速-洛湛铁路-兔石洲路口-资江-邵水河所围合的区域。
双清区(含邵阳经开区)
双江口-白马大道-世纪大道-邵阳大道-老320国道-洛湛铁路-昭阳路-古塘路-龙须塘路- 白云路-资江-邵水河所围合的区域。
北塔区
桂花桥-邵阳大道-邵西大道-新320国道-邵阳监狱-老320国道-雪峰路-魏源西路-资州路-龙山路-北塔路-虎形山路-九龙路-南山路(枫江溪口)-资江所围合的区域 。
以上道路、江岸形成的闭合区间及道路外延200米范围内均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审:尹建国、肖毅彪 二审:肖洋桂 三审:陆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