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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落实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八项举措
    发布时间:2022-04-22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服务当前疫情防控大局,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2〕2号)要求,结合邵阳市当前疫情防控实际,邵阳市医疗保障局4月21日召开疫情防控专题党组会,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八项举措的通知》(邵医保发〔2022〕28号),通知要求:

      一、坚决落实“两个确保”。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互助)、医疗救助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大病保险(大病互助)取消封顶线限制,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市本级4月21日紧急向市中心医院预拨2000万元医保资金,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视情形预拨相应医保资金,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二、调整优化相关支付政策。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甲类医疗服务项目政策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新增药品临时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政策执行。

      三、开通相关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绿色通道。对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尚未挂网的药品以及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

      四、落实疫情防控封控期参保缴费待遇。疫情防控封控期间因特殊原因延时医保缴费的,暂不影响医保待遇。对于未参保的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一视同仁,全力先行救治。经办机构要主动为患者补办参保手续,不设待遇等待期,按医保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五、落实疫情防控封控期特殊门诊待遇。特门病人可就近到特门定点药店购药,疫情防控封控期间确因特殊情形未享受特门待遇的,特殊门诊待遇期不受影响,据实顺延。

      六、方便疫情防控封控期血液透析病人透析。血液透析病人疫情防控封控期间可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透析,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病人。

      七、优化疫情防控封控期异地就医政策。疫情防控封控期间无法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的,按正常转诊享受待遇,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八、推行疫情防控封控期间医保相关业务“容缺”办理。办理新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异动、城镇职工灵活就业参续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发放等业务可先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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