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监管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充分发挥药品零售药企业疫情防控屏障和“哨点”监测作用,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零售药店要做到“六个必须”。一是员工排查必须到位。严格监测员工身体健康状况,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并做记录,凡是体温不正常的人员不得上岗。二是防护措施必须到位。从业人员营业时间必须佩带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店内每日要对门把手、柜台、地面等群众密切接触部位进行消毒不少于3次,并做好消毒记录。三是药店必须在入口处张贴省、市相关防控文件和“温馨提示”,提示、督促进店人员保持一米线有效距离。四是顾客管控必须到位。对进店顾客要求扫场所码、测体温、戴口罩,对体温异常的顾客要及时报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或疾控部门。五是实名登记必须到位。销售“四类药品”严格要求管控到位,对销售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按“四类药品”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落实重点药品日销售量监测及日上报制度。六是规范经营必须到位。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保障药品供应。
二、落实全覆盖监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属地监管责任,迅速将上述要求通知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遵照执行,加大对“四类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频次和力度。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强化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及时责令改正,违反法律法规的,从严查处。
特此通知。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