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人员聚集场所
保持室内清洁,勤开窗、勤通风,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家庭成员不共用物品,实行公筷制,家庭聚餐聚会控制在10人以内。主动做好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就医。家庭中如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成员,要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监所(案管中心)和民政服务机构。对监所(案管中心)、
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实行封闭管理,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储备充足的防控物资。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落实“三查”。新收人员应落实过渡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
学校、托幼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储备充足的防控物资。落实环境消杀、晨午晩检制度和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即日起至寒假结束,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非必要不得出国、出境、出省,确有必要出国、出境、出省的,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托幼机构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返邵后接受属地相关管控措施。学校、托幼机构在开学前要全面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其家人的健康监测,必要时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
性证明。
厂矿企业。全面落实属地指挥部的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储备充足的防控物资。提倡错峰放假,引导员工就地过年。加强企业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做好
员工管理和健康监测,非必要不派遣人员前往省外出差,减少不 必要的人员来访,来访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落实“三查”。如
有外省来访、返工人员应及时向属地村(社区)报告。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农村集场。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创造条件在人员出入口设置洗手台、摆放洗消用品、落实“三查”。从业人员应落实正确佩戴口罩、洗消等个人防护。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商场、
超市、市场。倡导推行自助购物、扫码付费等方式,减少人员接触。加强农贸市场、农村集场环境整治,完善相关卫生设施,规范环境消杀,减少人员聚集。
宾馆酒店、餐饮场所。要定期开展房间和公共区域的消杀工作,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及宴会报备制度,积极配合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落实员工管理、原料采购、通风消毒、环境卫生等方面防控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强化从业人员个人防护,
倡导公筷制、分餐制、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旅游、文化娱乐及体育场所。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通风消毒、一米线、科学佩戴口罩、人员限流、实名登记、配备
洗消设备等防控责任,实行预约机制,接待量不超过核定人数(最 大承载量)的 75%。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不举办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年会)、展销、演出、赛事、宗教等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春节前后的督查巡查,及时制止未经审批的聚集性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聚集性活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会场。确需开展的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要严格控制参与人数,原则上不邀请、组织国外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来邵参加活动,提倡采取录播、线上等形式替代现场活动。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举办方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核酸检测、“三查”、佩戴口罩、场所通 风消毒、人流控制等防控措施。由活动所在地乡镇(街道)、村
居(社区)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公园广场。加强环境卫生保洁,做好室内空间、公共设施消毒,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做好面向游客的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识宣传。
红白喜事。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劝导群众不串门,不聚集,
少外出,减少人员聚集,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聚集性活动,提倡 “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严格控制民俗活动、人员聚集活动,确需举办的,规模控制在
50 人以下,做好疫情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并由村居(社区)负责监督、
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的原则上不审批。
做好重点人群摸排和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健康监测,加强集贸市场、村(居)民活动室、棋牌室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1、医疗机构。
(1)严格入口管理。进入医疗机构内的人员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四查一调”(查体温、健康码、
行程码、核酸证明,流行病学调查),预检分诊关口前移,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安排经验丰富的医生进行预检分诊、分类引导,
对有流行病学史或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急性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分流到发热门诊,各类门诊(含急诊、发热门诊)都要对患者进 行全员流调筛查。
(2)严格人员管理。严格限制发热患者和可疑人员的活动区域,在完全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转相应诊室就诊,严防感
染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扩散或流入社会传播扩散。
(3)严格就诊管理。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含乡镇
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办医院、个体诊所、村卫 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严禁收治发热病人及疑似病人,但要作
为接诊第一责任人,对接诊到的上述人员应负责立即指引督促或 转送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同时将发热病人及疑似病人相关 信息上报属地疾控机构。
(4)严格药品管理。非急诊(儿科除外)不得门诊静脉用
药。所有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对解热镇痛、 止咳化痰等相关药物销售要登记患者信息、进行疫情排查;一旦
发生疫情,立即一律下架,不得向任何人出售或提供。
(5)严格病区管理。新入院病人及其陪人须凭住院证和核
酸检测单登记住院,严格执行一患一陪,原则上暂停一切探视。病区人员不得聚集,不得随意串门走动,严防医疗机构内出现交 叉感染。
(6)严格重点人员筛查。各级医疗机构对所有新住院患者
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感染科、呼吸门诊、急诊工作 人员等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每月至少 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7)严格督查指导。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各项措
施,卫生健康部门要组建院感防控督查指导组,组织专家开展全覆盖、多频次督查巡查,堵死院感防控漏洞。
2、交通站场。机场、火车(汽车)站、码头等交通站场须严格落实消毒、通风、正确佩戴口罩、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对出入旅客落实“三查”,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及时限流分流,合理确定客运线路和载客率,鼓励采取电子票等无接触服务。对体温检测异常的旅客,须先安置到临时隔离观察点,并负责送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对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及时报告交通运输部门并推送到所在地区县市,全面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3、药店。要落实每日自检制度,从业人员每日进店和离岗体温自检,营业期间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定时进行环境消毒,并根据需要加大消毒频次。对进店人员须测量体温。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的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
称,购买者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是否外地回来、是否到过 高风险区等)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热病人要在第一时间报
告属地村(社区),村(社区)负责送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