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路子必须走正
——六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城镇化是一门科学,不能蛮干。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大、生态环境接近承载极限的国家推进城镇化,路子必须走正。”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要求对于新型城镇化的理解,切不可流于肤浅,失之偏颇;对于城镇化的实践,亦不能操之过急、盲目蛮干。总书记针对我省城镇化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后来紧接着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作了充分论述和全面展开,深刻阐述了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等重大问题。
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湖南城镇化率已达54.6%。但也应该承认,我们一些地方的城镇化实践,还存在人居环境不优、城镇特色不够、城乡一体化程度不高等矛盾和问题。尤其需要引起警醒的是,有的地方仍在走大拆大建搞大项目的老路,一说到推动发展,还是习惯于“摊大饼”“造新城”,不顾实际需求和自身实力盲目修大马路、建大广场;有些地方违背城镇化发展规律,随意更改城市建设开发强度,动不动就提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市等不切实际的目标和口号;有些地方拆老街区、弄出一堆假古董,原来独具特色的风貌消失殆尽;有些地方一味偏重中心城市布局,忽视小城镇与乡村的布局发展,以至于村庄规划建设失控、贻害不浅;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不配套,使进城农民工处于“半市民化”或“两栖”状态,等等。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根源还是有的同志思想认识有差距,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存在“温差”“落差”“偏差”问题。湖南“七山一水二分田”,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十分珍贵,推进城镇化工作尤其需要掌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理论武器。我们对于城镇化的认识全面不全面、路子走得正不正,事关湖南发展未来,事关三湘父老福祉。事实上,城镇化不同于其他建设,一开始就要制定并坚持好正确原则,就要统筹考虑好“人、地、业”以及与乡村协调发展的问题,一旦走偏,要纠正起来、再走回头路就很难了。
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现在,我省城镇化最基本的趋势,就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如何让这些人在城市落得住、安得下、扎住根,是一件战略大事。这就需要牢牢把握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这一基本原则,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如果农民工只是“被落户”“被上楼”,那就会带来大量社会风险和矛盾。
城市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是走正城镇化路子的前提。要统筹城市建设各要素,实现人口和用地匹配,城市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从城市发展定位来讲,也要目标正确、方向对头,符合实际、遵循规律。一味好高骛远、贪大求洋、追求视觉效果,则会事与愿违。过去,我们一些同志对大拆大建、争盖高楼习以为常,经营城市的理念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非常时髦。但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一味讲求经营城市在实践中带来了不少问题和弊端,使得一些城市“摊大饼”式地无序扩张,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精明增长”理念,就是要求各级在城市建设问题上,坚持精准定位、精密规划、精细管理、精打细算,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坚决避免“一任领导一种思路、一个机构一套系统、一项工作多头指挥”的随意与无序。
一座城市,说到底是为工作、生活在这里的老百姓而建,宜居宜业是最基本的要求。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方便市民生产生活作为出发点,围绕“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统筹抓好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产业发展是城市的物质基础,离开产业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发展多少万人口的城市,肯定是不行的。要以产业带动就业和发展,以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配套增强城市功能,让人气聚起来、城镇活起来。
我省大多数城市依山就势、滨水而居,具有良好的生态基础。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要格外珍惜大自然给我们创造的良好条件,切实保护好城市的原生态山体、水体、湿地以及稻田、菜地,注重自然水系的保护和联通,强化裸露山体和坡地修复,让城市融入自然、让自然涵养城市。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中国城镇化道路的重点放到促进城市群的发展上”。当前我省长株潭城市群已加速进入到“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发展阶段,“长株潭一体化”对全省的龙头带动作用已十分明显。进一步发挥好长株潭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必须观大势、谋全局,打破守着“一亩三分地”的陈旧思维,积极主动推进三市基础设施对接、产业互补发展、环境协同治理、公共服务融合,努力为全国城市群发展探索湖南经验,为治理“城市病”提供“湖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