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僵尸船”整治 折射邵阳市河长制改革善治思路
    发布时间:2018-05-31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狠抓“僵尸船”整治

    折射邵阳市河长制改革善治思路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在河长制领导下,邵阳市严格贯彻落实省总河长第2号令的精神,把“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的大平台,通盘考虑、全面规划、精准落笔,按照“四个一律”的整治目标,严格落实船舶“五个管理措施”,全力打好水上安全监管的攻坚战,谱写了河长制工作的新力作。

      一、邵阳市“僵尸船”整治基本情况

      (一)省总河长2号令前,邵阳市启动“僵尸船”整治。

      1、隐患凸显:特大洪水,频繁诱发船舶走锚。2017年6月下旬,邵阳市遭受了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奋力组织抗洪抢险,全市未发生一起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但是仍然发生了5起废弃船舶走锚事件,给该市水上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特别是6月29日凌晨,邵阳县一艘废弃挖砂船钢丝绳断裂走锚,漂至向阳坝,卡在泄洪口;7月2日,新宁县桃花坝水电站上游3艘挖砂船、3艘运输船走锚,市委书记龚文密、市长刘事青亲自调度,市政协主席鞠晓阳坐镇指挥,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了大坝安全。

      2、深刻反思:痛定思痛,谋划废弃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汛期频繁发生船舶走锚事件,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汛期过后,我局于7月底向市河委汇报,提请在全市开展废弃船舶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结合“隐患清零”行动,我市多个县市开展了废弃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城步县拆解了白云湖水库老旧客船48艘;城步县、武冈市两个地方海事处对威溪水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拆解老旧客船12艘;武冈市拆解船舶46艘;新宁县海事处和麻林乡政府对麻林水库的联合执法行动,拆解船舶10艘。

      3、付诸行动:市长巡河,启动港口码头专项整治。2017年10月19日,市长、市总河长刘事青巡视资江河邵阳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河长制会议要求和市总河长刘事青市长巡视资江河邵阳段的指示精神,以市总河长巡视资江河邵阳段发现的问题为重点,制订并下发了《邵阳市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交通、水利、环保、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在全市全面开展港口码头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整治邵阳港口码头和排查拆解资江河邵阳段内的废弃船舶,整顿船舶航行和靠泊秩序,保护水域环境,塑造秀美资江。重点在资江河邵阳段的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和新邵县开展港口码头专项整治,清理整治废弃挖砂船、运输船。通过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市辖三区和新邵县共摸排处置废弃船舶77艘(其中挖砂船9艘,卸驳船5艘,运输船60艘,其他船舶3艘)。

      (二)省总河长2号令后,全面展开“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

      2017年11月24日省总河长第2号令《关于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的决定》下发后,按照“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我市出台了《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开展“僵尸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邵市政办函[2018]8号)。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交通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交通的副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邵阳市“僵尸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政府组成单位分管副职和行业管理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牵头开展全市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政府成立了相应的“僵尸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僵尸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四个一律”即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船舶(即僵尸船)一律予以处置拆解,不符合环保要求和闲置废弃的涉砂船(含采砂船、运砂船、卸驳船)一律取缔拆解,污染水体环境的餐饮船一律予以取缔,所有合法船舶一律落实“五个管理措施”(即一个安全的锚泊区、一个固定的系缆桩、一套合格的钢丝绳、一个安全作业责任卡、一个防汛预案),在全市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规范合法船舶作业、航行、停泊秩序,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监管。至2018年3月27日,全市占比全省约1/3的“僵尸船”894艘,处置率达到100%,全面完成了“僵尸船”拆解处置任务。

      二、邵阳市“僵尸船”整治特色突出、效果好

      “僵尸船”的存在是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安全隐患,在省总河长第2号令颁布前,针对“僵尸船”的整治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效果不佳。省总河长第2号令颁布后,我们按照“四个一律”的整治目标,狠抓责任落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完成“僵尸船”整治,并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整治工作有四大特点:

      (一)数量大。根据《湖南省水运管理局关于全省“僵尸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湘水运安监[2018]64号),截至3月29日,全省共摸底排查处置的“僵尸船”3187艘,其中邵阳市894艘,约占全省1/3,拆解处置892艘,规范处置2艘,处置率达到100%。

      (二)行动快。我市“僵尸船”清理整治分三个阶段。一是2017年7月抗洪抢险后,我市武冈市、新宁县、城步县即启动“僵尸船”清理整治工作,拆解处置废弃船舶116艘。二是2017年10月19日,市长、市总河长刘事青巡视资江河邵阳段,结合突出问题整改,在“三区一县”即市辖三区和新邵县开展港口码头专项整治,拆解处置废弃船舶77艘。三是2017年11月24日省总河长第2号令《关于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的决定》下发后,按照“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我市下发了《邵阳市开展“僵尸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市政府牵头督查、约谈问责、组织“回头看”等工作开展,确保了“僵尸船”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省一路领先。至今年3月27日,我市已全面完成“僵尸船”拆解处置任务。

      (三)工作实。一是摸排实。此次“僵尸船”专项整治,按照“一船一调查、一船一照片、一船一资料、一船一处理”的工作要求,我市严格遵循“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配合、乡镇落实”的工作机制,由乡镇全面摸排各类船舶,建立各类船舶分类台帐和“僵尸船”台帐。二是处置实。我市“僵尸船”专项整治实行村对乡镇签字负责,乡镇对县市区政府签字负责,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签字负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整治完成后,又组织了“回头看”再检查、再落实。三是归档实。严格按照“一船一照片、一船一资料、一船一档案”的归档要求,对所有“僵尸船”分类建档,落实整治效果。

      (四)效果好。一是建立健全了船舶分类台账。通过“僵尸船”的专项整治工作,涉水乡镇对辖区内各类船舶地毯式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建立了辖区内船舶分类(涉砂船、客渡船、渔船、乡镇自用船)台帐,完善了船舶档案,建立了辖区各类船舶汇总表。涉水乡镇加强了对非运输船舶的编号管理。二是夯实了乡镇政府的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整治,压实了乡镇政府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直接管理责任,明确了乡镇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了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了渡口、船舶、船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了对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我们力促市政府出台了《邵阳市开展“僵尸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交通(海事)、水利、环保和工商、农业(渔政)、公安、财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四是建立了船舶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我市以“僵尸船”清理整治为契机,彻底切割处置“僵尸船”,对于合法保留的船舶,严格落实“五个管理措施”,完善了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的巡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水上平安交通建设。

      三、邵阳市“僵尸船”整治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闻令而动。2017年汛期过后,邵阳市委书记、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政委龚文密就要求对涉砂船舶进行清理整顿。邵阳市长、市总河长刘事青开展巡河工作,重点巡查了资江邵阳市区至新邵河段,对河道水域内的闲置废弃船舶问题进行交办,要求全面排查、全面清理、全面处置。市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总河长交办任务,组织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和新邵县政府积极开展闲置废弃船舶处置行动。

      省总河长第2号令下发后,市人民政府按照“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迅速下发了《邵阳市开展“僵尸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邵市政办函[2018]8号),全市共成立十四个“僵尸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其中邵阳县、洞口县、隆回县三个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邵东县、武冈市、新邵县、绥宁县、城步县、新宁县、大祥区、北塔区、双清区、邵阳经开区等10个县市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任组长。彭华松副市长于2017年12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副市长、副总河长、市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肖拥军先后三次召开会议进行调度,并于今年三月中旬先后到邵阳县、隆回县进行暗访督查督办。

      (二)乡镇摸底,健全台账。对辖区内的“僵尸船”全面摸底建档,全市12个县市区和邵阳经开区均由县市区长带队巡河,组织相关部门,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船舶的数量、船型和状态进行地毯式的全面摸排核实,确保所有船舶都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对“僵尸船”全覆盖摸底。全市共清理出894艘“僵尸船”,按照“一船一档”要求建立整治档案,各县市区建立了“僵尸船”摸排处置表台帐、船舶分类台帐。通过摸排整治,全市共有渔船90艘,乡镇自用船2997艘,涉水乡镇加强了对非运输船舶的编号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内各类船舶的管理。

      (三)部门联动,强力推进。按照整治方案,我市“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实行县市区政府负责、乡镇(街道)摸底、职能部门落实,按照部门职责分工,采取部门联动、联合执法、适当补偿的整治方式,对“僵尸船”进行拆解处置,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强力推进全市“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2017年12月12日,中央电视台13频道朝闻天下栏目正面报道了我市新邵县“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一是强化经费保障。市、县主要领导亲自调度,明确市、县财政安排专项整治资金。全市共投入2000余万元,财力最弱的北塔区,也克服重重困难安排了310余万元。二是强化宣传保障。各县市区均发布通告,广泛张贴到涉水乡镇,同时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在此基础上,12个县市区“各显神通”,北塔区实行“一户一策”,党员干部一一上门坦诚解开船主的“思想疙瘩”;武冈市分河段、分部门包干,加快了进度;邵阳县各涉水乡镇通过全覆盖摸排,按照船舶类型实行分类管理,责任落实到村组。三是强化执法保障。在地方政府的统筹指挥下,在水利、环保局、财政、工商、农委、公安等部门的倾力配合下,全市各级交通海事部门发扬“吃得苦、霸得蛮”的精神,在困难面前不退缩,集中火力,攻坚克难。如六都寨水库隆回县七江镇排溪村段,有一艘由四艘采砂船改装而成,长45米、宽8米、高20余米的“巨无霸僵尸船”,50余名工作人员奋战13天,才啃下了这块“硬骨头”,仅装卸的废铁就达200余吨。

      (四)强化督查,约谈问责。为全面推进我市“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紧扣时间节点,市政府专门出台了《邵阳市“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督查方案》。今年3月上旬,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海事、河道、渔政等相关单位,组成4个专项督查组,采取看现场、巡河道、查资料、审档案等方式对全市12个县市区和邵阳经开区进行专项督查,深入一线全面掌握各县市区“僵尸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根据督查结果,由市政府刘柏生副秘书长牵头,召集市纪委、市组织部、市委政府督查室、市河长办、市交通局等部门对完成进展情况滞后的隆回县、邵阳县两县的分管领导进行了问责约谈,两县“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旋即迅速铺开。市整治办按照“一日一报表、两日一通报、五日一小结”的方式督查进度,全市“僵尸船”处置率一路飚升。3月27日,随着隆回县处置任务的完成,我市“僵尸船”的拆解处置工作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五)建好汛期停泊区,全面完成省总河长2号令任务。按照省总河长2号令关于建设汛期船舶停泊区的工作要求,我市将汛期船舶停泊区建设与“僵尸船”专项整治工作一起推进,确保船舶安全度汛。按照省水运局关于汛期船舶锚泊区的建设要求,市交通海事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进汛期船舶停泊区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加快汛期船舶停泊区的选址和建设工作,务必在2018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市汛期船舶停泊区建设,确保防洪安全。隆回县的汛期船舶停泊区建设走在全市前列,我局在全市迅速推广隆回县建设经验,并将汛期船舶停泊区建设纳入“僵尸船”专项整治工作一同督查,共同推进。至2018年3月30日,全市共建成汛期船舶停泊区94个。

      (六)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为巩固整治成果,从4月16日开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整治办主任刘柏生带队,各相关部门参加,对全市“僵尸船”整治进行了回头看检查。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对所有船舶登记造册,按船舶属性分类建立船舶台帐,将排查出的“僵尸船”上报市整治办,由市地方海事局汇总,建立全市“僵尸船”专项整治台帐,严格动态管理。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一船一档”的整治要求,建立完善辖区内“僵尸船”档案,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四、邵阳市“僵尸船”整治对河长制改革的意义

      (一)改变了“治水难”的局面。河长制改革前,交通海事管理水上运输船舶,水利部门管理河道采砂和挖砂船,环保部门管理餐饮船和船舶防污,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乡镇船舶,农业渔政管理渔船,“多龙治水,一水难治”。部门分散,力量薄弱,水上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工作难以有效管理。

      河长制改革后,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由河长负责,政府主导,部门牵头,相关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在河长制的领导下,我市“僵尸船”专项整治圆满完成省总河长2号令工作任务,不仅清理处置了“僵尸船”,而且按照“五个管理措施”规范了各类船舶的管理,归还了一江碧水。

      (二)建立了水上安全联合监管机制,目前,各涉水乡镇(街道办)辖区内的船舶台账基本建立,所有保留下来的船舶正在落实五个管理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交通海事、水利、环保、农业渔政等部门的联合巡河工作也逐步常态化,政府主导统筹、部门按职履责、乡镇日常监管的长效管理体制初步建立,有效确保了我市防汛、航道和生态安全。


    邵阳新闻

    湖南新闻

    名企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