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作风树形象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系列报道之五
周盖雄 陈凌云 李丹枝
好作风,才有好形象。邵阳中院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始终坚持严格制度,正风肃纪,铁腕反腐,努力促进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该院被评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先进单位”,其开展的“纠正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专项工作被评为市十大纪检监察特色工作。
严格制度,从严治院治警
严肃的作风,来自于严格的制度和管理。
邵阳中院出台了《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和议事规则》,明确了院党组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其他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体系和机制。
2016年,邵阳中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12次,全面部署了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工作23个方面具体任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以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对院长负责、部门正职对分管院领导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的责任制和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度。
完善考核机制,出台了《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评分细则》,量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对拟提拔、调整的干警进行了即时考核,考核结果向全院干警公布,严格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创新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如何规范司法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法院工作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邵阳中院党组一班人经常思考的问题。
为把司法腐败的苗头扼杀在萌芽阶段,邵阳中院制定了《关于对反映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问题线索谈话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了约谈、函询制度,针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把预防、监督的关口和防线进一步前移,有效落实“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这种监督执纪的常态。
严格落实干预和过问案件“三个规定”,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规程,在全院形成了落实“三个规定”的良好氛围,使不能过问、不敢干预成为全体干警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自觉行动。
严格责任追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坚决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建立了对本院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正风肃纪,树立法院形象
正风肃纪不含糊,惩治腐败不容情。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邵阳中院持续开展“纠正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司法巡查力度,坚持不懈解决“六难三案”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加强信访投诉举报处置力度,强化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按“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留存、了结”五种形式分类处置,切实提高问题线索精准研判能力,力争实现“零暂存”。全年,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227件,其中网络举报56件,来信来访171件,从中发现和整改了数起可能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严厉查处重点违纪违法案件,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今年全市法院共有数名干警被查处,已结案5人。其中法院自查案件3件,当地纪检部门查处数件,所涉违纪违法人员依法依规受到了惩处。
“法院对自身问题不掖着、不藏着,对违纪违法人员严查、严处,司法作风明显好转,法官和法院形象显著提高。”在讨论法院工作报告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