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录良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武冈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市所有城乡低保对象中“人情保”、“错保”、“漏保”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核查,通过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审批程序,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特别是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规范实施,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服务所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转型升级,实现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的农村特困家庭的应保尽保,避免漏保,并按照“三书三表两记录”要求,完善档案资料,确保每个环节落实到位。
武冈市为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清查、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有效遏制“错保”、“漏保”,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做到五个100%,即100%审核对象,100%入户核实好各项资料,100%进行民主评议,100%公示到位,100%建档备案。
严格执行《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是该市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对城乡低保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也是该市低保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在本次城乡低保整治中,对于每一户低保服务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只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就会确保执行政策准确、对象认定准确、资金发放准确、资料建档正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程序,确保每项工作和各个环节落到实处。
全面复核在册低保对象。一是严格入户调查,对已享受低保及拟新增的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市民政局对每个村(社区)要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入户调查、抽查走访均须详细进行记录,并要和低保家庭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声明书及对家庭情况进行照相备查,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社区)市民政局将派人重点进行排查。二是规范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负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的实施,每个村(社区)均要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村(社区)干部、村支两委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其中群众代表人数应占民主评议小组人数的一半以上。民主评议小组名单要报市民政局备案。三是规范对象公示,对调查审核审批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为7天,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单独公示。四是分类、分政策施救,禁止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对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予以保障,防止错保。五是重点对象备案,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必须单独建立档案,并填写《申请(保障)家庭特殊近亲属人员备案表》。
强化监督:一是公布投诉电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民政局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4278115),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确定专人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到专人负责、首问负责,认真答复群众提出的各项问题。三是一查到底,对有举报的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及时进行答复。
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一是制作宣传单。市民政局印制各项宣传单,宣传城乡低保的各项政策和申报流程,做到城乡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二是制作公示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村(居)民委员会驻地、有条件的自然村、村民小组或居民集中地,选择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做到低保政策、审批流程、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全公开。三是公示核查结果,对城乡低保核查结果进行全面公开,并对获得救助后名单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本地区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合理部署安排好核查整治工作,结合社会救助审核工作的开展,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对已享受和新增的对象要100%入户查明情况,市民政局每个乡下派一个工作组全程予以业务指导。一是村级自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所有行政村(社区)低保名单交村(社区)支两委开会讨论,对在册享受低保对象进行梳理自查,对以下几种对象予以取消或停发:①已经死亡;②长期外出(6个月以上);③国家公职人员或在外务工收入较高(有车有房)的父母亲无特殊情况享受低保,④村(社区)干部、党员、组长及其近亲属人员无特殊情况享受低保,⑤近三年内修建住房或购置商品房等。二是群众监督,将低保名单在村集中地进行公示,由老百姓监督审核,并收集情况,对群众提供的线索进行认真详细的核查确认。三是入户核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已享受低保和新增对象采取“一了解、二看、三问、四查、五拍照、六授权”的方法进行核查和认证,即一了解家庭户口情况,二看家庭财产情况,三问家庭支出情况,四查家庭收入情况,五拍照家庭住房财产等情况,六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将每个低保户或新增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查清楚。四是组织评议,将核查结果交村民主评议小组开会进行评议,在评议会上要宣讲低保政策并组织学习我市简易识别能否享受低保的宣传资料,初步衡量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由群众讨论表决。通过评议会议确认低保对象,对符合和不符合条件的都要做好记录,参会人员对会议结果要签字确认。五是结果公示,对评议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造具花名册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将组织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低保排查情况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置。二是进行第三方评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2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评估组,评估组每乡抽样走访2个村的低保对象,从家庭收入情况、家庭支出情况和家庭财产情况评估准确率。三是迎接省民政厅、邵阳市民政局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通报全市,对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各地反映的突出问题要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可行的解决办法,对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要全市推广。
加强领导责任。为搞好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武冈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阳志奇任组长,肖晓明、曾姝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该市救助局,由苏是全任办公室主任,石飞跃任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市民政局结合今年的城乡低保核查成立10个工作组具体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阳光行动”工作,并相应成立组织协调组、后勤保障组、资料汇总组,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相应成立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自查、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的日期和行程,做到村村不漏,户户明白,全面落实,禁止将低保职责、权限下放至村(居)民委员会。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确保“阳光行动”全面推行,城乡低保整改成效要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让大多数人都满意。
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适时组织“回头看”,将活动常态化、长效化,要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规范档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一是按月签到制,要求城乡低保对象按月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签到,汇报家庭人口、财产、收入等情况,对本村(居)民委员会城乡低保对象进行评议,对政策执行提出好的建议,连续3个月不到村(居)民委员会签字认证或长期(6个月以上)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则视为有固定收入来源,取消其城乡低保待遇。二是按季回访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季回访村(社区)了解城乡低保对象按月签到情况,对不遵守按月签到制度的对象首次予以批评,二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取消。三是年度审核制,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全面审核,根据城乡低保户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家庭财产等变化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及时调整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对调查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有进有出,有升有降,动态平衡,确保城乡低保的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