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和村、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管理,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7月23日, 洞口县人民政府以洞政办发〔2012〕83号文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县属,中央、省、市属驻县各企事业单位下发了关于印发洞口县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国家5部委《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以及湖南省等5厅局《关于湖南省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湘公通〔2012〕78号)精神,洞口县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乡镇消防安全组织,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形成基层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通知确定了在全县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工作目标。即: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城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管理区以村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力争到2015年,全县23乡镇、管理区565个行政村、25个社区居委会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楼院、村组、社会单位、场所的责任以及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
通知要求,一是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管理区每个季度都要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办、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是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管理区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村、社区、村组、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三是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是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张金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