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人民法院下辖三个人民法庭,这三个法庭每年承担全院5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案件调解率在91.5%以上,取得了“无上访、无缠讼、无延期、无错案”的良好效果。人民法庭念好“四字经”,大力促和谐,采取了如下特色措施:
一是念好“深”字经。法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走进当事人纠纷地,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多方了解当事人的家庭状况、性格喜好和与邻里的人际关系等情况,为选择合适的调解方法大好基础。
二是念好“稳”字经。法官在调处易激化的案件时,先稳定当事人情绪,利用村干部或其家族年长者做思想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以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念好“清”字经。法官不但要分清是非对错,还要给当事人算清诉讼经济账,使当事人不再为一些细小的利益冲突纠缠不清,而导致因小失大。
四是念好“活”字经。法官不拘泥于刻板说教,而是灵活运用各种调节技巧,从“谈情说理”上下功夫,求同存异,把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引向几个共同点,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民和区安的和谐局面。
从2012年年初开始,该法院把在基层人民法庭的成功经验向全院各庭室局队推广,由周院长亲自主抓该项工作,把念好“四字经”与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将来会取得更大的成效。
(作者:邵阳市邵阳县人民法院 邱清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