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城步县国税局全面实施查前告知、调账检查、罚前告知、限时办结、查中听取意见、查后建议等制度,实施阳光稽查,切实保证纳税人的权利。
查前告知制,除了对举报案件、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的大要案件以及有重大税收违法嫌疑的案件外,在实施检查前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时,同时送达《告纳税人书》,告知内容包括纳税人在检查中的权利与义务、纳税人权利行使的途径和方式、税务机关在检查中的权利与义务等。
调账检查制,原则上采取调帐检查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查中听取意见制,查出的税收违法问题,检查人员必须要经过纳税人的核对,认真听取纳税人对其违法情节、违法成因等所作的陈述、申辩意见,并记录或收集在案。
罚前告知制,税收违法问题作出处罚决定前,税务稽查部门必须毫无例外地进行告知。告知的内容既要包括拟作处罚的违法事实、拟处罚的种类、金额和法律依据,又要包括当事人对拟作的行政处罚所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或要求听证权。
限时办结制,确从稽查案源至稽查执行四环节的限时办结时间,实行对稽查全程的限时办结制度,从制度上有效制约有案不查、久查不结、久拖不处等行为的发生,杜绝暗箱操作。
查后建议制,查结束后制作《税务检查建议书》,对纳税人在企业管理、会计核算、执行税收政策上存在的较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林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