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邵阳市城区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的决定
中共邵阳市委 邵阳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和谐邵阳,根据省级卫生文明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城市是一个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形象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事业进步的重要标志。开展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活动既是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又是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实现邵阳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这一重大决策上来,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到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上来,以加快邵阳发展的责任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全力做好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要求。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教育、建设、管理并重,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以提高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核心,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为手段,严格城市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加大城市美化和管理力度,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程度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从2005年7月开始,到2008年把我市城区创建成省级卫生城市,在这个基础上,再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努力打造“天蓝”、“地绿”、“路畅”、“水清”、“墙洁”、“秀美”的城市新形象,构筑“安全”、“和谐”、“文明”的城市新格局。
三、把握创建重点。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市容景观整洁有序、人居环境优美舒适、社会秩序安定祥和、文化生活健康高雅、城市形象文明向上的基本要求,对照省级卫生文明城市标准,立足我市实际,突出邵阳特色,全面规划,精心设计,科学安排。要高起点、高质量建设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重点完成敏州西路、邵阳大道佘湖山段、邵阳大道东段、邵州西路、李子园路、邵水东路邵水桥至邵水四桥段、邵水西路市一中至邵水四桥段、资江北路、魏源路等道路建设,搞好现有城市道路的维修改造和设施配套,新建一批垃圾中转站和公共水厕,完成城郊改水改厕,启动大坡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购置更新环卫专用车辆,新建、改造一批农贸市场、垃圾收集设施。建立健全城管、交通警示、监控系统和路牌路标设施。加大公共绿化建设,搞好庭院绿化、道路绿化、河道绿化和公园绿化,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全面开展以整治环境卫生、交通秩序、乱摆乱放、户外广告、违规违;法建筑、装饰灯化和治安秩序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向一切不卫生、不文明的陋习宣战,从根本上解决“脏、乱、差”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市民素质工程,广泛开展理想信念道德教育、城市意识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强化市民热爱城市、爱护环境、美化生活、崇尚文明的新意识,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克服不良行为习惯,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深入开展文明示范工程,广泛开展争当“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活动和争创“文明社区”、“文明示范街巷”、“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不断提高文明程度。
四、落实工作措施。①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城市规划建设组、城市市容整治组、城区卫生管理组、城市交通治安管理组、城市文化建设管理组、宣传教育组,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市直各单位和三区及区直各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成立相应机构。②落实创建责任。市委、市政府把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分解到三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并与之签订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创建任务,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和进度要求,落实措施和责任人员,切实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③完善管理制度。大力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与卫生文明城市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使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④加大资金投入。创建卫生文明城市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办公经费,市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上要适当予以安排。同时,采取经营城市、社会资助、企业赞助、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以及市直、区直各部门“联点共建”等多种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投入机制,保证创建资金。⑤加大检查督促。创建工作指挥部要定期开展督查,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年终进行总结,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实、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建工作进度和整体效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⑥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创新载体、手段和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确保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目标如期实现。
新建一批垃圾中转站和公共水厕,完成城郊改水改厕,启动大坡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购置更新环卫专用车辆,新建、改造一批农贸市场、垃圾收集设施。建立健全城管、交通警示、监控系统和路牌路标设施。加大公共绿化建设,搞好庭院绿化、道路绿化、河道绿化和公园绿化,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全面开展以整治环境卫生、交通秩序、乱摆乱放、户外广告、违规违法建筑、装饰灯化和治安秩序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向一切不卫生、不文明的陋习宣战,从根本上解决“脏、乱、差”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市民素质工程,广泛开展理想信念道德教育、城市意识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强化市民热爱城市、爱护环境、美化生活、崇尚文明的新意识,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克服不良行为习惯,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深入开展文明示范工程,广泛开展争当“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活动和争创“文明社区”、“文明示范街巷”、“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不断提高文明程度。
四、落实工作措施。①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城市规划建设组、城市市容整治组、城区卫生管理组、城市交通治安管理组、城市文化建设管理组、宣传教育组,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市直各单位和三区及区直各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成立相应机构。②落实创建责任。市委、市政府把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分解到三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并与之签订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创建任务,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和进度要求,落实措施和责任人员,切实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③完善管理制度。大力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与卫生文明城市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使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④加大资金投入。创建卫生文明城市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办公经费,市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上要适当予以安排。同时,采取经营城市、社会资助、企业赞助、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以及市直、区直各部门“联点共建”等多种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投入机制,保证创建资金。⑤加大检查督促。创建工作指挥部要定期开展督查,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年终进行总结,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实、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建工作进度和整体效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⑥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创新载体、手段和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确保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