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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工商局七措并举保猪肉消费安全
    发布时间:2007-08-24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本网讯)近段时期以来,邵阳市工商局把加强猪肉市场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作为落实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来抓,七措并举,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吃上放心肉。
      一、实行鲜肉“上市凭证”制度。自6月12日起,城区范围内实行鲜肉上市凭证制度。凡在城区范围内从事鲜肉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必须凭动物防疫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并在鲜肉肉品上加盖验讫印章和工商部门的鲜肉上市凭证方可经营。
      二、实行“场厂挂钩”制度。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各定点屠宰场进货,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从事猪肉批发、零售经营的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销售者从合法正规渠道进货。市场开办者应与市场内从事猪肉销售的经营者签订质量责任书,强化质量和责任意识。
      三、实行“挂牌经营”制度。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超市等鲜肉经营者必须挂牌经营,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上市凭证等内容,落实场内经营者市场准入把关责任制度。
      四、实行“强制退出”制度。凡是不合格鲜肉、未经检疫的鲜肉,必须实施强制退出。因猪肉不安全而退出市场的经营者恢复销售时,必须提供整改措施和签订保证书。
      五、推行“购销台帐”制度。督促猪肉经销商必须如实记录猪肉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质量等级及数量等相关产品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对象、时间、数量及联系方法等相关信息,建立购销台帐。
      六、实行“三级巡查”制度。1、城区各工商分局要制订巡查管理制度,要求辖区各工商所每日(含节假日)开展二次巡查。上午、下午各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2、各分局每周对辖区鲜肉市场进行二次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3、市局每周不定期对城区鲜肉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七、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分局一把手为辖区鲜肉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市场股股长和工商所所长为具体责任人。对一次连续发现工商所辖区内3起以上病死猪肉或注水猪肉、“白板肉”或一年累计发现工商所辖区10起病死猪肉或注水猪肉、“白板肉”的,由市局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在限期内尚未改进的,对相关责任人按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追究其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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