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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力解决好“与民争利”问题
    发布时间:2008-09-30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隆回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罗玉梅

           时下正值全省轰轰烈烈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之机,解放思想要着力解决哪些问题呢?笔者认为解放思想要从关注民生,维护民权,捍卫民利入手,着力解决好“与民争利”问题。
           一、“与民争利”的五种表现。在现实生活中,“与民争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了“民”的利益的缺失,众多“民”的利益被侵害。主要有五种表现:一是与民“争”。与民“争”的一个特点是高度垄断,实施的是职业垄断、行业垄断,不讲职业道德,不遵行规行矩,实施“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利益侵占。二是与民“分”。就是“少数人”利用权力优势在隐含于社会热点的利益重新调整时向自己、自己所属的集团倾斜。三是与民“夺”。首先是找理由多收费。其次是违反规定乱罚款。第三是部门打架,各自为政。四是逼民“让”。 某些单位变着法子借用有偿服务幌子向服务对象收钱,所谓技术服务费、信息咨询费、行业管理费、协会会费、评估费等五花八门,甚至直接伸手要赞助费。五是使民“损”。一方面 “执法就是罚款,管理就是收费”。少数部门甚至形成了借执法之名行保护违法之实,以非法利益供养执法队伍,形成执法与违法相互依存的黑色“执法产业”。另一方面恣意用法,暴力行政。执法成患,已经不仅仅是态度粗暴的问题,而演变为官民之间的暴力对抗。
           二、造成“与民争利”的五种原因。与民争“利”又是怎样造成的,笔者认为造成“与民争利”的原因主要有五种:一是监管机制失衡。这些年来,只强调对领导干部和“一把手”的监督,却疏忽了对具有办事实权的职能部门一般干部的监督,从而出现了一般党员干部监督的空档,一头重一头轻的失衡现象非常明显,导致了“与民争利”现象的发生。二是思想认识失向。有的干部忘却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甚至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意识。三是惩处手段失力。一方面弹性过大,尤其对职能部门的党员干部的一些违纪行为不好把握,因此就带来了处理上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问题。另一方面界限不明。一些部门擅自扩大自身的收费、处罚和许可权等,一些部门往往打着维护国家利益、强化行业管理的旗号,从中夹带“私货”,很具迷惑性。四是权力运作失范。在对权力的制约上,有一系列明文规定,但在实际运作中走了样。五是组织监督失察。我们有些职能部门常常会产生“三强三弱”现象,即:规范性强、强制性弱,指导性强、操作性弱,可塑性强、确定性弱。
          三、解决“与民争利”的五条途径。在这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进一步体谅民生之难,了解民众之苦,研究解决民生问题的对策,防止“与民争利”事件的发生,是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要解决与民争利的问题必须从五个方面入手:一要树立民生为重思想。利用这次解放思想机会,要把改善民生,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真正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当作解放思想大讨论重中之重。二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纪检监察要采取“两访、两查”(明访、暗访、明查、暗查)的形式,充分发挥一票否决、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效能告诫、黄牌警告、责令辞职等监督手段的作用,实行重点督查督办。三要加大监管力度,做到四不“怕”。一不怕得罪人,敢管,不做老好先生,去掉多栽花少栽刺的陈腐观念;二不怕负责任,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工作不拖拉;三不怕丢面子,出了违纪违规行为,不怕有损单位形象,有案必报,有案必查;四不怕被追究,有了问题不“内部消化”,淡化处理,积极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四要完善监督机制。必须对权力的运作、分布进行分解,让权力行使多元化、交叉化,避免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或一个人身上,形成分工明确,程序完备,相互制约,渗透监督的科学用权机制。五要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凡危害集体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须严查深究,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养奸,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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