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玉梅
近年来,隆回县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用“五真”破解行政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难题,敲开了“最佳投资环境城市”的大门。隆回县在“中国2008城市盛典”上获“最佳投资环境城市”奖。
一、领导重视用真劲
一是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小组。隆回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从直接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重新组建优化办。并赋予县优化办“一票否决权”、“干部任免建议监督权”、“调查和处理建议权”三项权力。二是把行政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县委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专题会议听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汇报;把行政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县委九大经济工作组,并明确县优化办为优化环境组牵头单位,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在县委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会上每季度对全县行政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一次讲评,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三是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第一举措。隆回县自去年起每年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对行政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讲评,向大会通报行政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评结果。
二、整章建制出真招
隆回县突出加强制度建设,使行政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走向了正常化、规范化轨道。一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县委县政府出台了《隆回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评办法》、《隆回县行政效能考核办法》等7个文件,在加强党内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基础上,积极构建社会监督网络,聘请特邀督评员347人,对行风、政风、党风进行监督,完善了检查、处罚、培训、办班备案登记制度,给干部戴上了“紧箍咒”,给群众和企业贴上了“护身符”。二是严格落实“三评两考”考评机制。 为科学评价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隆回县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评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出台了县领导考评、群众督评、集中测评、相关单位考核、县优化办考核的“三评两考”考评办法。2008年,由县优化办牵头,组织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法制办、县工业园、县政务中心、县工商联等单位,先后13次共有1579名各界人士对113个纳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评的单位进行了考评。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用实事说话、用数据说话的原则,确保考评公平公正,结果真实准确。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机制。按照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评办法》(隆发〔2008〕2号)文件规定,严格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结果,对2008年排名倒数第一的二个单位予以黄牌警告,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有15名干部职工被诫勉谈话,9人被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四是狠抓机关效能建设。坚持经常巡查和集中巡查相结合,不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推进力度。去年,全县开展了六次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巡查,21人受到诫勉谈话,9人被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2个单位被扣减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加强了对政务中心窗口单位的效能监察;开展了“一法一条例一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2008年共清出失效规范性文件110份,对8份有效期已满但确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新发布,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6件;加大了机关效能投诉工作力度,2008年县纪委效能室共受理效能投诉件85件,查结率100%,满意率100%。
三、强化服务用真情
一是领导带头服务。所有县级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纷纷深入各自联系包干的企业及企业周边的村组、社区,以走访调研、现场办公等方式,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二是优化办上门服务。县优化办坚持每季度对全县20家规模企业走访一次,协调解决各类纠纷矛盾。三是政务中心开门服务。县政务中心全面推行微笑、预约、上门、延时、代办和零差错六大特色服务,去年县政务中心共受理各类证照58124件,办结率99.9%。浙西水电江子田电站30多项报建报批及贷款手续在一天内办妥;为促进雪峰水泥与南方水泥合作成功,18个证照在10天时间内办完。优质高效的服务博得广大群众和企业业主的一致好评。
四、关注民生下真功
在行政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隆回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行政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办成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去年,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县优化办共受理各类投诉案件97起,其中自办件71件、联办件12件、交办件14件,查结率100%,满意率100%。通过各级专职警务员、司法调解员及村(社区)治保员化解企业与周边群众纠纷矛盾124起;预防涉企案件71起,破获各类涉企案件59起,其中破获刑事案件17起;抓获各类涉企违法犯罪嫌疑人50人,其中刑事拘留22人,治安拘留8人。
五、查处“四乱”动真格
对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县纪委效能室、县优化办及时查处。去年,隆回县查办了四起“四乱”案件,共收缴违纪金额20万元。
(作者系中共隆回县委常委 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