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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09-03-20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2009年2月21日在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一、强化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2008年,我院共受理一审、二审、再审、减刑、假释、执行等各类案件2187件,结案2160件,结案率为98.8%。基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8913件,结案17006件,结案率为89.9%。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我院受理刑事一审案件111件,审结109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罪犯209人;受理二审刑事案件202件,审结202件。基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2201件3234人。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我院一审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137人,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罪犯的65.6%。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对38名“两抢一盗”罪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占同类罪犯的61.3%;对31名毒品罪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占同类罪犯的93.9%。集中力量审理好大要案件,一审审结了邵阳县左辉、邓小波等37人涉黑案,绥宁县委原书记陈小松受贿等系列职务犯罪案,开庭审理了省高院交办的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受贿案。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对青少年犯罪和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全市法院共免予刑事处罚49人。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对减刑、假释案件推行公开听证。
      (二)发挥民事审判职能,服务改革发展。我院共受理民商事一、二审案件822件,审结816件,结案率为99.3%,结案标的11.17亿元,收案、结案分别比去年上升6.8%、10.7%。基层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0795件。全市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权属、侵权等各类民事案件8101件。依法稳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全市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379件。认真审理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拆迁、林地权属争议等案件,全市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182件。依法审理市场主体在生产、流通领域产生的纠纷,全市法院共审结商事合同纠纷案件3510件。慎重审理破产案件和涉及企业改制的其它案件,全市法院审结破产案件9件,标的5.5亿元。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治市。我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5件,审结65件,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4件。基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304件,依法审查、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49件。加大为新型城市化建设保障服务力度,我院指导市区法院依法强制拆迁了人大路、火车南站站前区等多处违法建筑。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利用全国统一的执行案件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继续采取公布执行黑名单等措施,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加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协调,督办重大疑难执行案件16件,指定交叉执行案件18件;探索市区法院共同接访、现场调度、集中执行的作法,执结难案、积案12件;加强执行监督,依法撤销或变更不合理执行措施5件次。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9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63亿元;基层法院执结各类执行案件3636件。
      (五)加强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刑事审判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注重最大限度兑现民事赔偿,2008年我院调解兑付受害人赔偿款项182万余元。民事审判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在4个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立调解工作联系点,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49.9%。行政审判积极开展协调工作。执行工作大力推行执行和解,我院执行和解率达62%。

    二、规范管理,维护司法公正

          (一)加强审判管理。全市法院继续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在兼顾程序质量的同时,重点加大对实体质量的评查力度。我院对各业务庭局所办案件全部评查,对基层法院的再审改判等案件重点评查;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台帐,并纳入办案人员执法档案。全市法院开展涉诉信访责任倒查和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有9件案件追究了质量瑕疵责任。狠抓司法绩效评估,对反映司法绩效的案件结案率等28项指标实行动态分析和季度排名通报,作为评价本院各业务部门和各基层法院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加强指导监督。我院继续实行院领导联系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制度,成立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等3个业务指导小组和法庭工作指导小组,强化对口指导,统一裁判标准,规范审判行为。注重发挥审级监督和程序监督功能,审结各类二审案件1019件,其中改判163件,发回重审77件;审结各类再审案件66件;审结检察机关抗诉的各类案件41件,依法改判13件。
      (三)加强审务公开。我院严格遵循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大力推行分案公开、当庭宣判和对外委托公开。在分案环节,实行法官轮流随机承办案件;在公开开庭的同时,推行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率达46.2%,比上年提高13.1%;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审计等,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全市法院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95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438件。

    三、多措并举,落实司法为民

          (一)完善便民诉讼机制。针对全部案件集中在法院开庭审判可能给部分当事人带来的不便,我院开展了巡回审理、就地开庭。针对诉讼费标准降低后仍有少部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交不起诉讼费的问题,加大了诉讼费减缓免力度,全市法院累计减免诉讼费76.4万元。针对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给申请执行人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隆回县、邵东县、大祥区等法院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对申请执行人实施救助。针对诉讼费交纳办法修改后退还预收诉讼费程序繁琐的问题,采取小额退费在立案一庭直接领取、大额退费全程代办预约领取的办法,累计退费117.5万元。
      (二)狠抓涉诉信访处理。我院坚持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联合接访制度,全年接待来访3380人次,处理来信1020件次,中央政法委交办的48件案件全部办结并基本息访。
      (三)改善诉讼基础设施。全市首批列入中央财政预算的11个人民法庭已经建成并相继投入使用,另有9个人民法庭正在修建,5个基层法院和8个人民法庭被评为全省法院“两庭”建设先进集体。我院和11个基层法院开通了对外宣传网站,进一步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施社会救助。我市遭受冰雪灾害后,我院迅速组织帮扶救助,捐款3万元,捐物1200多件,支援受灾群众。汶川地震后,全市法院积极行动,开展对口援助,捐款56万余元。

    四、强基固本,提升队伍素质

      (一)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开展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为主要内容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二)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中层干部精细化管理,继续推行竞争上岗、年度述职、民主测评等制度,中层干部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得到了发挥。认真履行协管职能,协助地方党委选好配强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
      (三)狠抓司法能力建设。继续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组织各类岗位培训12期,培训全市法官1600余人次;选派参加上级培训251人次;鼓励法官参加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年内全市法院有6人获得硕士学位,24人通过司法考试。新招录用法官和工作人员30人,及时补充了人员,优化了队伍结构。
      (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加大违法违纪预防力度。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法官廉政公正执法基金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进一步完善了激励、监督、约束机制。

    五、接受监督,加强改进工作

      积极配合开展了劳动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坚持法院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经常性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全市开展了历时半年的人大代表评议百案庭审活动,共组织庭审观摩100场次,四级人大代表1056人次参加了评议。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11件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3件政协委员提案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结。
      2009年,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充分合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我市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一)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构建法院工作新格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深化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认识,更加深刻地查找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保障民生的高度,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举措。
      (二)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争创审判执行工作新业绩。一是把握稳定和谐社会主题。刑事审判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同时,充分发挥刑罚的挽救教育功能,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民商事审判依法平等保护诉讼各方的合法权益,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济;审理好事关国计民生、改革发展的涉众、涉全局性民事案件;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方式处理案件。行政审判,通过审判执行各类行政诉讼和非诉讼执行案件。二是把握经济发展主题。稳妥慎重处理企业破产倒闭、劳动争议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执行不能产生的纠纷,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企业发展,规范经济秩序。三是把握农村改革发展主题,依法审理好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以及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案件。
      (三)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力求便民利民新成效。一是着力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审理好就业、就学、就医、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方面的案件;稳妥处理好因金融危机影响而发生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解除劳动合同案件;全力清理执行积案,加大对涉诉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下岗职工群体、受灾害事故影响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二是着力完善司法便民措施,不断加强审判公开,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三是着力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完善信访案件的接待、分流、处理工作机制,妥善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树立法院法官新形象。一是坚持从严治院,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五个严禁”为主线(即: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交往,严禁插手过问非自己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循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秘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二是坚持公信立院,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大反腐倡廉的教育力度,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力度。三是坚持文化兴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培育干警健康心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五)以接受监督为动力,建立公正司法新机制。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在“三个强化”上下功夫:强化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强化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强化法院内部的监督。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正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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