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1日在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2008年的工作回顾
一、着眼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平安邵阳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确保社会稳定,确保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2008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38人,同比上升9.8 %;提起公诉3500人,同比上升3.8 %。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声势,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持提前介入侦查活动,依法快捕快诉,全年共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2232人,提起公诉2066人;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其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02人,提起公诉88人。
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初犯、偶犯、过失犯,坚持教育挽救为主,依法从宽处理,没有逮捕必要的则不予逮捕,没有起诉必要的则不予起诉;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按照和解政策和自愿原则,认真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和解工作,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52件186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打击地下“六合彩”等专项行动,对治安乱点进行集中整治,促进平安邵阳建设;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扎实开展创建“无越级上访院”、“赴省进京零上访院”等活动,推行一把手负责制、领导包案制和首办责任制,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06件次,实现了无越级赴省进京非正常访、无涉检重信重访目标。
二、着眼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02件119人,渎职侵权案件34件51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大案69人,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10人,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73%。加大了对携款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力度,共缉捕归案16名逃犯。
严肃查处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以保障民生、维护民权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35件41人,涉农职务犯罪案27件34人,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18件22人,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案4件6人。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坚持做到“三个考虑”和“五个不轻易”,即办案前考虑运用何种方式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办案中考虑使用何种手段保证经济建设的良好运行,办案后考虑采取何种措施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不轻易开警车、着检察服到企业调查,不轻易传唤企业人员,不轻易查封企业帐册,不轻易冻结企业银行帐户,不轻易拘传、搜查。市县两级检察院主动到涉案单位进行回访考察50余次,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惩治犯罪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
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侦防一体化机制,坚持案件查到哪里,预防工作就做到哪里。共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书122份,提出预防对策400余条;加强职务犯罪信息库建设,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查询200余次;深入热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市检察院将27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税务、审计等执法部门作为重点预防联络单位,并在这些单位聘请了31名兼职预防联络员,形成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共印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到预防联络单位开展警示教育28次。
三、着眼于维护司法公正,依法开展诉讼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了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监督,努力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
依法监督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行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2件。对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侦查机关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76人,追诉35人。扎实开展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建议不予提请减刑、假释及降低减刑幅度25人,均被采纳;开展清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对6名不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督促监管部门收监执行。
依法监督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撤案16件24人;对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批准逮捕63件162人,不起诉6人。开展了羁押期限监督专项行动,依法监督纠正超期羁押48人次;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推行“谁送案,谁换押”制度,检察环节保持了零超期羁押。
依法监督裁判不正确的案件。对法院量刑畸轻畸重及程序严重违法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3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56件,经审查,依法提请省检察院抗诉 9件,直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28件。同时办理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0件。
四、着眼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班子建设得到加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强化对下级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协助两级党委调整基层院检察长9名,调整其他班子成员16名,班子平均年龄下降3.7岁,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认真落实上级院对下级院巡视和上级院领导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对班子的监督考核。
专项活动有声有色。开展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紧密联系检察干警的思想、工作实际,从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从最基本的执法环节做起,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改起,创新活动载体,提高教育效果。
强化素质多措并举。坚持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理论研讨相结合,扎实推进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全市检察机关逐步形成学知识、钻业务、长本领的良好氛围。
内部监督常抓不懈。全市检察系统开展了“精细化管理年”活动,细化办案流程,量化工作任务,建立执法档案,对工作开展情况坚持日清、月评、年考,对执法办案和其他各项工作实行绩效考核,促进了管理的规范化。
检务保障不断完善。市县两级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大力改善了检务保障水平。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按基本标准得到了落实。基层检察院建设稳步推进,全市已有8个县区院建成了符合标准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二级、三级检察信息网建设全部完成,实现了检察网络互联互通,12个基层院均迈入了省、市文明单位行列。
检民关系日益密切。特大冰灾发生后,市检察院积极投入抗灾工作;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赈灾捐款活动。市检察院在建整扶贫点——北塔区田江乡苗儿村下大力气开展建设、扶贫、帮困工作,被评为“全市建设扶贫先进集体”。
五、着眼于正确行使检察权,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的有机统一,坚持检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监督性相一致,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和人大意识认真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大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牢固树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思想,定期和不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市检察院专门设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事项。
2009年的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规范化执法、人性化办案、精细化管理、专业化建设为目标,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邵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全市检察机关一定要更加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坚决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努力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继续坚持“三个考虑”和“五个不轻易”的作法;进一步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高度重视处理涉检信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
二、更加注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行政权、人事权、司法权、执法权、审批权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保障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完善多角度、多形式、多层次的立体预防格局,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三、更加注重强化诉讼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将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和违法立案、刑讯逼供、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的监督;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因司法不公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错误裁判案件,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监督纠正;加大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的力度,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四、更加注重检察队伍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主线,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为抓手,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关键执法岗位人员为重点,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和有效预防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着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五、更加注重主动接受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将不断增强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观念,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解决检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开展“检务公开年”活动,坚持依法公开执法办案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民主监督员以及群众代表参与到检察机关的重大执法办案活动中来,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