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英
新宁县地处湘西南边陲,属典型的农业大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为湖南省重点扶贫县。全县农业人口3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71.2﹪,农业剩余劳动力近1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49﹪。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新宁县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经济增速放缓,特别是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更多的竞争和变数,亟待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新宁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生态变化
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新宁劳务输出取得显著成效。据调查,2007年出县劳工人数达8万余人;从省外通过邮局和银行汇回的劳务收入达20亿元;外派劳务人数达1.1万人,收入8.8亿元。全县平均劳务收入已经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一些乡镇的人均纯收入增量中,劳务收入已占50%左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生态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1、由体力型向素质型转变。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进一步普及和职业培训力度的加大,加之经过多年打工生涯的磨练,农民在专业技能、法律意识、道德观念、思想水平等诸方面都有明显提高,外出劳动力中具有一定文化或劳动技能者增多,正逐步由体力型向素质型转变。据调查,除占外出劳动力总数2.8%的人识字很少或不识字外,大多数外出劳动力均有一定的文化和技术特长,其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外出劳动力的71.1%比1990年的57.1%增加14个百分点、受过职业教育或培训的由1994年的12.3%上升到2006年的24.82%,增加了12.44个百分点。
2、由无序转移形态向有序转移形态转变。外出务工自助化程度正逐渐提高,依靠自助形式就业的占全县外出劳动力的70%左右;各地通过政府部门、企业组织成建制的输出和机构组织的输出占外出劳动力的20%左右。有序流动就业的占90%以上。
3、由季节性、临时性务工向常年性务工转变。随着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己在各地推广开来,外出务工经商者通过转让土地承包权等形式,相对固定地、常年性安心在外务工,目前全县农村劳动力常年性转移(1年内累计转移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由1990年的2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8万人,增长约4倍。
4、由不定型输出向永久型转移转变。通过进入城镇务工经商或跨省区流动就业,部分农村劳动力已实现了由不定型的劳务输出向永久型转移的转变。如全县10个小城镇2007年已吸纳农村劳动力2万人;少数务工人员因在省外大城市工作突出获得当地户籍,或者购房安家获得当地户籍。
二、新宁县农村劳动力转移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宁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庞大,向非农产业转移速度明显慢于全国,传统分布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在非农领域仅9万余人,占乡村劳动力的29.3%,比全国及中部、东部低4.1、O.3、13.3个百分点。新形势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尚面临诸多困难。
1、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明显下降。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为减轻劳动力就业开辟了新的途径,成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但是,由于乡镇企业过于分散,企业规模小,区域布局不合理,产业结构畸轻畸重,聚集效应减弱,就业容量减少。特别近年来,由于乡镇企业发展缓慢,生产方式逐步转向内涵式生产,简单农业劳动力的吸收能力越来越小。加之,因竞争压力增大,宏观经济调控,特别受到金融危机影响,资金短缺,多数企业惨淡经营,其中不少已濒临破产倒闭边缘,发展速度和效益连续下滑,吸纳就业的能力明显下降。此外,改制过程中的企业均倾向于裁减人员,仅此一项全国减少从业人员300万人,新宁县减少近万人。
2、小城镇建设总体水平不高,承载能力有限。小城镇建设总体水平不高,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功能较弱。城镇化水平低,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改革开放以来,新宁县农村小城镇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总体还不高,与东部、中部及全国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公共设施不足、乡镇企业集中度低、经济总规模偏小、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因素使得小城镇与农村差别小,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够。新宁县平均每个镇非农业人口为1853人,比全国少10%以上,企业个数和企业从业人员少20%以上。
3、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制约了劳动力转移。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及其衍生的城乡居民身份差异给农村劳动力的自由迁移设置了障碍。这样既增加了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成本和风险,导致劳动力市场的不合理配置,又使进城民工遭受歧视,缺乏人身安全保障。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的“民工潮”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作了一定的贡献,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始终未能被城市接纳,外来务工人员无法获得真实的城市市民身份,不能取得城市户口,不能和城市职工同工同酬,不能享受城市市民的各种福利待遇,这种“边缘人”身份使他们游离于城乡之间,影响着平等就业,就业成本、就业质量以及就业收益。
4、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影响了转移就业的质量和后劲。目前在新宁县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约占10﹪,小学文化程度的约占44﹪,初中文化程度约占3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约占15﹪。在农业劳动力中受过职业技术教育的培训的仅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不高造成了其接受新知识、新技能的速度慢,很难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空间越来越狭小,甚至于出现转移后的“回流”现象。据我县有关部门调查,目前转移出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当年又返回的达20﹪,主要是劳动力素质较低所致。
三、促进新宁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探要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一个相当浩大的系统工程,在宏观经济趋缓的新形势下,必须做好“对外输出”和“就地消化”两篇文章,促进劳动力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破除障碍、开辟空间,提供动力。
1、实施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拓展农业就业空间。坚持两条腿走路,在创造条件吸引大批农民进城的同时,做好农村经济这篇大文章,大力拓展农业就业空间。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机制,拉长农业产业链条。建立以财政投人为导向,社会投人为主体,信贷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投人体系,优先扶持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五专”(即专业大户、专业村社,专业场站、专业协会、专业市场)经营组织,带动农民进入产业化领域。优化农产品质量、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区域布局,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加快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丰富农业就业层次,提升新型农业容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
2、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步伐,扩大本地就业。鼓励各种所有制成份创办实体。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强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消化。开辟新的就业领域,大力发展创汇型骨干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和贸工农基地,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结合小城镇建设,积极发展商业,饮食服务和旅游等第三产业。
3、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吸纳就业能力。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逐步形成以金石镇为核心、回龙镇等10个小城镇为补充的城镇网络体系,力争“十五”末吸呐农村劳动力5万人。大力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由以扩大城镇规模为主转移到发挥城市积聚效益和形成合理城镇层次结构上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增大城市承载量。向农民打开城门,鼓励农民企业家进城投资办企业,吸收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努力使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农民,由常年性外出务工,转变成为有稳定收入的城镇居民。
4、拓展农村劳动力输出空间,提高劳务输出质量。把劳务输出作为新宁县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来抓。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的要求,扩大输出规模、拓展劳务空间、提高劳动力素质,从劳务市场建设、劳务信息网络、权益保障等方面来规范保护劳务输出行为。以集团化的形式参与全国劳务市场竟争,以专业化、系列化服务促进劳务输出与市场经济尽快接轨。在抓好县外省外输出的基础上,把外派劳务作为今后的重点,使农民增收的途径由国内拓展到国外。继续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走“输出-成才-积累-创业-共同富裕”之路。
5、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全面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加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农民增加智力投资,强化职业培训,逐步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新机制。采取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学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常年性、专业性的职业学校、培训中心等,完善社会就业培训体系。把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结合起来,让更多的求职务工人员获取全国通用的技术等级证书及上岗证,增强就业竞争能力,提高劳务收益。围绕外派劳务加强培训,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外语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严格培训,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不断开拓国际劳务市场。
6、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扫除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体制性障碍。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组织,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和规范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建立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市场组织体系以及调控和保障就业者权益的法规和制度体系,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加大户藉制度改革的力度,逐步消除城乡户藉管理分割状况,逐步放开城乡户口迁移限制,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
7、逐步建立农村劳动就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对输出人员的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新路子。加快地方立法进程,把民工的合法权益纳入法律保护轨道。对民工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行法律规范和界定,建立和健全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援助制度。切实解决进城居民和异地转移民工的子女入学、入托等现实问题,逐步建立进城民工及异地转移劳动力的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除其后顾之忧。探索建立劳务输出互助金,为境外输出人员提供底垫,为劳务输出人员意外伤残、死亡等提供援助。
(作者系新宁县委组织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