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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市作风建设十个“严禁”
    发布时间:2010-02-26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为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促进效能提升,树立良好形象,2月2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并报市委批准,中共邵阳市纪委、 邵阳市监察局发出《关于印发<邵阳市作风建设十个“严禁”>的通知》,重申以下十个“严禁”:
          一、严禁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上网炒股、玩游戏、聊天及其他娱乐活动;
          二、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
          三、严禁收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四、严禁插手工程承包、违规经商开店办厂(矿)、投资入股及参与其他与民争利的活动;
          五、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
          六、严禁违规违纪安排人员;
          七、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
          八、严禁公车私驾私用,公务车辆不得停靠休闲娱乐场所;
          九、严禁在宾馆、酒店、茶楼及其他公共场所参与带有“彩头”的打牌、搓麻将等活动;
          十、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对外公务接待除外),用公款互相宴请或进行休闲娱乐活动。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公开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终考评定为“不称职”等次、停职检查、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良风气严重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或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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