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环保局局长 周玉石
环境保护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同时又事关发展稳定大局。环境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下,能否及时有效地防范污染事故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既是党和政府形象的展示,也是对地方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考验。
一、维护环境安全是促进邵阳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加强监管、增加投入和深入开展造纸行业、资水流域涉锑企业、电解锰企业及全市环境安全隐患企业等一系列综合整治行动,有效地防范了环境风险。在近年来的实践中,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维护环境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一是维护环境安全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取得了西方国家经过百年努力获得的经济成果,而西方国家百年发生的环境问题也在我国开始集中显现。环境恶化和资源枯竭,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影响,不仅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还会影响国际政治、经济、贸易和文化合作与交流,环境安全问题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维护好环境安全,既是当前我们党解决“发展”和“民生”两大历史性课题所必须采取的战略措施,也是治国安邦、促进社会和谐所必须实施的执政方略,更是维护我国在国际舞台良好形象的需要。二是维护环境安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经济可持续发展完全依赖于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一旦环境安全受到威胁,自然资源系统将不能支撑经济系统正常运行。尽管目前我市生态环境总体较好,但由于历史原因,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结构性矛盾短期内很难得到解决,资源和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和瓶颈作用会越来越明显。全市4000多家各类工业企业中,规模工业企业只有866家,高新技术类企业所占的份额不到5%,而粗放经营型的小冶炼、小化工、小水泥、小造纸企业以及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占了40%,企业生产发展资源依赖严重、资源消耗大、环境安全隐患多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我们在实现后发赶超的进程中,要牢牢抓住经济结构调整的历史机遇,把环境安全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三是维护环境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构建和谐社会,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日益严重,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农药化肥污染、核辐射污染、室内环境污染和生物多样性安全等环境问题正在成为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由此导致环境侵权案件频繁发生,环境上访投诉案件越来越多。这说明,环境安全已经成了危害人民群众财产与生命安全,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大洪灾,特大旱灾,渤海湾的赤潮现象,太湖的蓝藻事件,SARS的流行等,与其说是天灾不如说是人祸,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惩罚。无数事实表明,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没有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更谈不上人类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四是维护环境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保证。环境安全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没有环境安全就没有效益,更谈不上发展。任何企业,忽视环境安全工作,一旦出现环境安全事故,紧急处置和处理善后事项必然耗去大量的人力、物力,企业必然面临停滞发展甚至破产的严重后果,同时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企业只有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改变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做到二者并重,才能实现双赢,才能做大做强。
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是维护环境安全的首要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防范重特大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作为当前一项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完成,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努力消除环境隐患,维护环境安全。一是要严把控制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环境保护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闸门之一,既是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抓手,又是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的重要途径。今天的老污染,就是昨天的新项目,如果我们把不好这道关,今天的新项目,就是明天的老污染。在建设项目管理上,我们一定要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市发改委、经委、建设、规划、国土、卫生、工商、水利、林业、农业、环保等具有环境保护职能的部门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源头上把好关口。二是要严把监管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这是胡总书记对我们的要求,我们要时刻绷紧这根弦。抓紧实施资江、邵水流域治理规划,解决境内五大流域的污染问题,对资水、巫水、邵水、赧水、扶夷江流域产生水污染的项目一律从严控制。在一级和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对原有的排污口必须坚决取缔。沿线各县要启动相应的环境综合整治,促进流域环境质量改善。三是要严把治理关,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去年8月以来排查出的167家重点隐患企业,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2010]58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办[2009]168号文件要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落实到位。对于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供电部门应停止供电,供水部门应停止供水,金融部门应停止发放贷款。如果因为整治工作进展缓慢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将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四是要严把查处关,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发改、工业、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要主动搞好配合,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针对水、大气、土壤以及重金属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全面清查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情况,对于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存在偷排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企业法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直接威胁饮用水源安全、严重影响群众生活质量的污染问题,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要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整治不力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随意放宽执法标准的,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大后督察力度,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既要有调查,又要有处理,更要跟踪督办,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三、构建环境安全体系是维护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市污染防控、环境治理等体系还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迫切要求我们在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环境安全体系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领导体系。要按照市委书记童名谦在去年召开的县(市区)委书记紧急会议上提出的“坚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党委领导、政府牵头、环保监管、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最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实现环境保护从抓一阵子到长期抓、从一家抓到大家抓的转变。二是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应急预警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四大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功能相对完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及时跟综污染源污染排放的变化情况,尽可能地准确预警和及时响应各类环境突发事件。三是建立健全环境全程监管体系。要把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宏观决策,扎实推进规划环评、区域环评和政策环评, 使环评从微观项目层面向宏观战略层面延伸。特别是对于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经济政策、产业发展政策、自然资源开发规划方案、区域开发规划等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决策过程,要加强环境安全综合评价,实行“关口”前移。要针对重点行业、敏感区域和敏感问题,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项目验收的环境监管。积极推进施工期环境监理,建立健全环保验收全过程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验收管理程序,突出抓好“三同时”验收工作。四是建立健全环保政策制度体系。要认真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充分发挥环境法制、规划、标准以及经济和市场手段在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健全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和问责制。积极探索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税收、绿色采购、绿色贸易、排污权市场化交易试点等制度。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环保治理拉动环保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五是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要坚持环境问题入脑入心,环境事故警钟长鸣。要不断完善预警应急处理方案,增添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手段,加强区域力量整体协调和指挥调动,妥善处置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