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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又调整
    发布时间:2010-06-30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市区各用水单位及个人:
          根据省人民政 府《批转省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8)8号)的规定。依据省物价局印发 的《湖南省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湘价消[2008]70号)的规定,经价格成本监审 、召开价格听证会 、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和省物价局批准(湘价函[2010]79号),决定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平均水平0.60元/パ调整到0.80元/パ ,按用水分类确定的具体标准是:居民生活用水从0.55元/パ调整到0.72元/パ ,行政事业性用水 、工业用水从0.65元/パ调整到0.85元/パ ,经营性用水从0.80元/パ调整到1.15元/パ ,特种用水从0.90元/パ调整到1.35元/パ。
           二 、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后 ,将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 ,包括自备水源取水用户都应足额征收。
           三 、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2010年8月1日起执行。
           四 、对城镇低保户继续实行每户4立方米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减免优惠政策。
           邵阳市物价局 邵阳市公用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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