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7月11日讯(通讯员 李骥)近日,黄某夫妇手持诉状来到新邵县人民法院龙溪铺法庭,向法庭递交诉状,请求法庭帮助维权。
经过法官的耐心询问,黄某向法官反映了情况:肖某系黄某的妻子,肖某的弟弟在两年前的一次交通肇事案件中不幸身亡,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审法院未将肖某作为原告纳入,而是将肖某的两个哥哥作为原告审结了该案,现在肖某在黄某的陪同下来到法庭起诉,要求两个哥哥返还其应得的相应赔偿款。
了解到这些信息后,法官纳闷了:按理来说,原审法院不应该犯下遗漏当事人这种错误啊?经过对卷宗的调阅,发现了问题所在:肖某在处理其弟弟交通肇事案件的时候,向人民法院出具了自愿放弃权利的意见书,所以原审法院在审理该交通肇事案件的过程中未将肖某纳为原告。
龙溪铺法庭的李法官将该情况告知黄某夫妇后,黄某向法庭提供了一份鉴定意见,该鉴定意见证明了肖某的智力值只有38,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出具的意见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李法官意识到:本案中,双方实际上都没有太大的主观恶意,为了维护当事人双方的亲情,该案若能调解是最好的。肖某的两个哥哥同意返还扣除丧葬费以外的相应赔偿款给肖某,但是肖某的丈夫黄某情绪很大,认为肖某的哥哥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丧葬费的开支数目,坚持要求全额返还赔偿款,调解工作十分难做。
“虽然对方没有提供丧葬费开支方面的证据,但是你我都是农村出来的孩子,对农村的丧葬习俗也都了解,许多开支是不清楚的,也是难以提供证据的,只能按照一般的习俗进行一个大概的推测,你们毕竟是亲戚,以后还来往,不要因为一个案子影响了双方的亲情。”李法官耐心的劝解黄某。
通过多次和黄某面谈,李法官结合农村生活的实际情况,耐心地引导黄某换位思考。黄某最后终于同意调解。在李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