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9月7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一男子因工作疏忽造成公司损失,而被单位依规扣除此单提成等,为泄愤懑其拐走公司15万余元货款报复。日前,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田稻丰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田稻丰系邵阳市一百货公司聘用合同制采购员。2012年初其进入该公司工作后,因工作勤奋、爱岗敬业、业绩出色,当年底即被公司提拔为采购主管。2013年田因工作疏忽大意采购回来的一批食品被查出质量不合格,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认为田对此负有责任,决定扣发田此单采购业务的提成、奖金等共计6万余元。田不服,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即不满生怨。冲动是魔鬼,为报复公司,当年12月份,田将公司汇入其银行账户的15万多元货款据为己有,不辞而别远逃广东,并将侵占公司的此笔巨款用于赌博解闷全部挥霍。(彭宏发)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湖南省职务侵占罪的现行立案标准:
1、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万元;
2.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起点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