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3月9日讯(通讯员 唐杰 肖少云 曾燕)3月6日,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彭某、贺某、李某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
彭某,21岁;贺某,21岁;李某,20岁。三男子均系湖南省绥宁县无业人员。
今年2月4日,彭某在与贺某、李某、刘某(未满14周岁)等好友中午聚餐时,告知自己偷用了父母一万多元钱无钱填补,好友都诉苦没钱上网了,随后彭某和贺某便提议一同前往邻县城步抢劫,得到李某、刘某同意。随后,李某让刘某典当手机给彭某和贺某凑路费搭车,李某和刘某则骑乘一辆女式摩托车来到城步县城。下午19时许,四人来到城步县城风雨桥附近的一家餐馆会合就餐。餐后,由贺某、彭某、刘某骑乘摩托车寻找行人伺机抢劫未果。当晚23时许,四人窜至城步儒林镇原机械厂家属楼附近,见被害人王女士只身一人,贺某便骑摩托车搭乘刘某尾随其后,彭某和李某则朝另一方面行走做接应。随后,刘某伺机跳下摩托车去抢王女士的挎包,不料遭到反抗,贺某见状上前恶言威胁,刘某持刀将王女士划伤,二人抢得挎包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与彭某、李某会合后,发现摩托车燃油烧尽,便一同租车逃回绥宁。经查,被抢的挎包内放有现金800余元、银行卡等物品。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彭某在与贺某、李某三人事前预谋犯案,并纠合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刘某实施抢劫,其行为已涉嫌犯罪,遂作出了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