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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徒“双簧”行诈骗 分赃反目变抢劫
发布时间:2015-01-05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邓莉 彭宏发

  华声在线邵阳讯(通讯员 邓莉 彭宏发)俗话说“教会徒弟打师傅”,此案中的“徒弟”即是这么一个典型。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公开审理,近日,该院以犯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孝亮有期徒刑5年、罚金3000元。

  被告人徐孝亮系邵阳市西郊80末农民,初中毕业后即跟着父母进城务工,因怕苦怕累,年年月月,做事的时间还少于玩耍的时间,父母埋怨,自己也很窝火,故其很想找门既赚钱又轻松的“好活”。2013年年底的一次朋友聚会上,徐结识了一直在外给人看风水的刘某,徐感觉到这是门好工作,有吃有喝还有红包,就拜刘为师,准备跟刘学看风水、宅基地等。随后不久,刘某即带着徐孝亮到贵州遵义的农村,给人看风水、看宅基地、看坟地、驱鬼治病等封建迷信活动行为,除骗吃骗喝外另骗取3受害人“红包”现金共计1800元。师徒演“双簧”不久因徐坚持要平均分赃致使二人分道扬镳,刘某拿着1800元钱负气“罢工”回了邵阳。

  2014年5月21日,被告人徐孝亮在邵阳市街上偶遇刘某,手头正缺钱用的徐即向刘讨要900元“薪水”,未果。“碰钉子”的徐即电话叫来陈某(在逃)共同挟持刘,刘被迫带二人到自己家商量。因谈判中双方仍存在较大分歧,很快由斗嘴演变成武斗,刘被陈某砍成轻伤吓怕了,主动将身上全部的1700元钱给了徐,然而徐得寸进尺,拿了钱后竟还威胁刘强要走刘手上戴着的两枚金戒指。得手后徐、陈二人仓惶逃离了犯案现场,但当月徐即落网于公安机关的追捕之中。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湖南省、贵州省诈骗罪现在的立案标准皆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本案被告人徐孝亮跟师傅刘某在遵义利用封建迷信骗钱虽系诈骗行为,但他们获利赃款总额只有1800元,而诈骗罪的立案起点金额是5000元,所以徐、刘在本案中未被追究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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