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讯(通讯员 刘满平 戴鹳频)为了追讨几十元奖金,男子冲动之下持水果刀砍伤老板,换来的是几万元的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10月31日,邵阳市北塔区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7月初,被害人乔某雇请被告人夏某为其批发部开货车送货,双方达成工资口头协议:每个月2300元的基本工资,每个月200元的车辆保养和安全奖。夏某于7月3日开始送货,因家中房子需要装修,遂于7月15日向乔某提出辞职,共上班13天。在结算工资时,夏某要求乔某按天数结算车辆保养费和安全奖,乔某认为需上班至年底才能外加每月200元的车辆保养费和安全奖,双方遂发生争执。7月16日8时许,夏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再次来到乔某所开的百货批发部仓库门口,要求乔某重新结算工资,未果后,双方发生冲突,夏某从面包车上拿出水果刀将乔某左肩、左上臂、左手掌虎口至掌心处砍伤。经鉴定,乔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在审理期间,经夏某同意,夏某的近亲属与乔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夏某一次性赔偿乔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元,并已即时履行完毕,乔某对夏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劳动者在遇到工资、福利等劳动争议时,可以理性地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而不应该采取过激的暴力行为,最终害人害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