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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变“索命”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4-08-29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刘盛育 李青梅

  华声在线邵阳讯(通讯员 刘盛育 李青梅)近日,邵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一审以被告人唐某、肖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唐某曾两度入狱,与肖某在狱中服刑时相识。出狱后,二人一直混在一起游手好闲。2014年1月25日晚,唐某伙同肖某来到被害人龙某家中,声称龙某欠自己父亲5000元工钱,需尽快还钱。龙某称自己无钱归还。随后,唐某、肖某二人将龙某抓上面包车,继续威逼龙某还钱,并将车开至天台山水库旁,以推其下水库相威胁再次逼其还钱,龙某不肯。在推搡中,龙某落入水中。在冰冷的水里浸泡十几分钟后,龙某称愿意归还。但因害怕唐某等人不敢上岸,遂向水库对面游去。唐某、肖某见状便驾车离开水库。2月7日,被害人龙某的尸体在天台山水库被发现。经鉴定,龙某系溺水身亡。同日唐某、肖某均向邵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肖某非法拘禁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犯罪后,两被告人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18万元。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后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追债也得合情合理。本案中,被告人唐某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索要债务。为了索取债务非法限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一瞬间索债变成“索命”,不但讨不回债款,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冰冷的铁窗内度过漫长年月,付出沉重代价,实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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