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讯(通讯员 柳茹芸 向燕)“谢谢,谢谢法官,我们终于领到了法院裁决的赔偿金,谢谢人民法院……”拿到16万元的案件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妻子很激动,对着执行法官连连道谢。8月25日,城步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兑付案件执行款16万元,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14年3月22日,货车司机梁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从绥宁开往广西龙胜,在途经城步蒋坊乡连荷村地段时未保持安全车速,制动时车辆侧滑,梁某向右猛打方向,导致车辆失控,撞到在路面外的“招呼亭”(便于乡村百姓候车的公共设施)避雨的张某,造成张某重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4年6月,张某向城步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处被告梁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18.8万元。判决生效后,梁某没有自动履行。随后,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通知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梁某一直没有动作。为此,执行人员通过多方工作,控制了梁某所有的一台货车,并先后数次连同办案法官一起上门做工作,对梁某及其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梁某与张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梁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经济损失16万元,申请执行人张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梁某通过向亲属借款,加上自己的存款,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张某的后续治疗和家庭开支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这起执行案件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