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讯(通讯员 邓赞波 邓舒婷)“我报名参军了!”近日,雷某把消息及时告诉检察干警,检察干警因雷某振作后的积极行动而由衷感到高兴。不久前,双清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雷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立七个月的考验期。
犯罪嫌疑人雷某,出生于1996年8月,是双清区一所学校的高三学生。2012年10月,雷某进入老师岳某家里,盗取其猪型存钱罐内六十余元硬币。2014年1月,雷某翻窗进入邵阳市双清区福星美容城旺达精品店,盗取四十余元零钱。今年2月,雷金友再次到该店作案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公安机关以雷某涉嫌盗窃罪向双清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干警仔细审查完案卷和到看守所提审雷某后得知,雷某作案时尚未满18周岁,是高三学生,因为沉迷网络才实施盗窃。检察干警认为此案若是草率起诉,不仅不符合未成年人犯罪应秉承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而且还会影响雷某的学业,给其留下遗憾和污点。
提审后,检察干警立即走访了其就读的学校,从其班主任、同学口中了解到雷某为人老实懂礼貌,性格内向,成绩中等,就是因为沉迷网络而误入歧途。检察干警又走访了两名被害人,了解到雷某没有偷原本可偷到的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而只偷了很少的零钱用于上网。两名被盗者都自愿谅解雷某,请求司法机关对其宽大处理。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双清区检察院经过法定程序,迅速对雷某取保候审,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对其设立了七个月的考验期。要求其每月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及时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同时积极与学校、社区、家长沟通,对其进行联动帮教,以不定期回访、法制教育、心里疏导、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强化教育矫治,使其认识错误,摆脱阴影,阳光成长。目前,雷某已戒除网瘾,表现良好。
双清区检察院将在七个月考验期满后,视雷某表现情况对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