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龌龊男偷盗病人财物 落网受审自咒“不是人”
发布时间:2014-06-20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邓莉

  华声在线邵阳讯(通讯员 邓莉)一男子受审时自扇耳光,还自咒“我不是人,连吃低保住院的贫苦老太太的救命钱都敢偷”。经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公开审理,近日,法院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蹇旻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周蹇旻系邵阳市大祥区无业成年男子,平时好逸恶劳。2013年8月,手头缺钱用的周苦思幂想如何捞取不义横财,最终认为在医院住院的老年人警惕性低,容易得手。当月18日下午,周详装探视病人,窜至该市某医院一诊治楼溜达窥探,发现一病房仅有一老太太在睡觉休息,即蹑手蹑脚溜进该病房,将该老人压于枕头之下、内装人民币现金一千余元的小包偷走。次月7日上午,周再次窜至该医院住院部八楼,故伎重演窃取一老太病员价值两千余元的手机等财物。该月28日,尝到“甜头”的周又窜至此医院,在其正伸贼手时,被已经警觉起来的该院医务人员合力抓个正着,随后被扭送至当地公安机关。归案后周供认不讳,特别是得知首位被盗老太是位吃低保的困难老人时,周的良心得到复苏,才有前述其庭审中痛切的悔悟。

  附【法官邓莉以案说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刑法行政案八对盗窃罪的规定做了重大修改后,通过《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前入罪的门槛是500元至2000元以上,现在是1000元至3000元以上。除了数额以外,盗窃也有一些相关的主观恶性和情节后果来判断犯罪的程度,规定从严的八种情形包括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是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的财物,也就是盗窃救命钱,这样的行为都将受到从严的惩罚,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都规定为盗窃犯罪的定罪标准,司法解释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比如扒窃,司法解释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就是扒窃,不要求必须是盗窃贴身携带的财物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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