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讯(通讯员 杨卫军 刘繁荣)“刘某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谭某慧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日前,新邵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对使用暴力追债的刘某强、谭某慧做出了一审判决,两人听后当即泪湿眼眶、追悔莫及。
1月28日下午,刘某强在该县陈家坊镇藕塘村地段向李某伟讨债未果,两人发生了口角。刘某强一气之下打电话给谭某慧,要其带人来帮忙助威。下午17时,谭某慧租了一台越野车赶到了现场。
见援兵到来,刘某强态度更强硬了,提出要李某伟马上还钱,却再次招到了拒绝,李某伟说现在没钱,不可能马上还钱,并想要开车离开。刘某强强行拦住了他,两人发生了推搡,谭某慧见状忙上前帮忙,冲过去用石头砸伤了李某伟的头部。李某伟见势不妙,捂着受伤的头部答应马上还钱。
随后,刘某强与谭某慧将李某伟带上越野车,并驾车离开现场。在车上,刘某强反复对李某伟说,必须马上将钱还清。当晚22时许,在李某伟家人担保还钱的情况下,刘某强等人才将李某伟放回。
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强为索取债务,纠集被告人谭某慧将被害人李某伟打伤并挟持他处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刘某强、谭某慧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基于两被告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庭审自愿认罪,遂做出“刘某强、谭某慧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