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新宁51男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换来十年刑
发布时间:2014-04-17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杨坚 胡鹃 记者 陆益平

    华声在线邵阳讯(通讯员 杨坚 胡鹃 记者 陆益平) 陈志强)4月16日,新宁县某乡农民傅某被送往省一监狱服刑。傅某对办案人员说,真后悔当初禁不住诱惑,做出这种事,害了自己,害了女方,更害了家人。

    新宁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份,14岁的被害人郑某主动发短信联系51岁的被告人傅某,要求傅某陪她玩耍,两人在郑某的卧室内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傅某给了郑某100元。同年5月份,郑某又发短信约傅某来家中陪自己玩耍,再次与傅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傅某给了郑某50元。同年7月份,郑某主动到被告人傅某家中,在傅某卧室内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傅某给了郑某50元钱。2013年7月24日,被害人郑某被诊断为怀孕,经鉴定,该引产胎儿与被告人傅某、被害人郑某符合遗传关系。

    今年4月上旬,新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傅某奸淫幼女,并致其怀孕,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傅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其危害程度,该院判决傅某10年徒刑。

邵阳新闻

湖南新闻

名企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