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讯(通讯员 陈凯军 王蓓)透支银行信用卡30万元后,企图以避而不见的方式躲避债务,不料却要为赖账之举支付更多费用。4月14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梁某偿还原告某银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其他费用共计38万余元。
被告梁某于2011年2月21日在原告某银行北塔支行申领了一张典藏版白金贷记卡,授信额度为30万元。梁某在使用该贷记卡过程中,于2012年10月起开始出现透支后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该行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收均被梁某以各种理由搪塞,到后来竟干脆玩起了“躲猫猫”。经核算,截止2014年2月,梁某已透支该贷记卡近3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贷记卡领用合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梁某作为持卡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归还透支的款项,否则属违约行为,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梁某企图躲避债务的行为,增加了银行的追偿成本,不仅应当依法偿还相应的透支款本息,还应支付滞纳金及银行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本想赖掉债务的梁某,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