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讯(邓建国 刘满平)仅仅为了5000元的债务,四名被告人以身试法,非法拘禁债务人,被害人为逃跑而跳河致溺亡。12月26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非法拘禁案,四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获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底,被害人廖某借了被告人向某5000元钱。向某多次索债,廖某均躲避,亦没有还钱。向某在与毕某闲聊中谈到此事,并要毕如果看见廖就告诉向。2013年4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向某、何某、黄某、杨某及共同作案人戴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邵阳市大祥区西湖桥头九贝香辣蟹饭店吃饭。在吃饭时,向接到毕的电话,得知廖在邵阳市火车南站11生产队饭店附近。向便与黄一起赶到火车南站附近将廖控制住,尔后将廖带到九贝香辣蟹饭店。吃完饭后大约19时许,向又纠集何、黄、杨、戴驾驶何的轿车挟持廖,先至邵阳市大祥区樟树垅社区附近准备殴打;由于过路的人多,遂又将廖挟持至邵阳市资江二桥北塔区新滩段南侧上游约三百米处资江河西岸的一空坪处。到现场后,向首先打了廖一耳光,要廖还钱并要廖跪在地上;廖讲好话求情,向、何、黄、杨及戴等人一起对廖拳打脚踢,何、杨用伸缩铁棍殴打廖;何为了吓唬廖还指使杨、戴将廖拖到河边准备溺水,逼廖还钱。廖被逼分别向阳某、张某、段某打电话借钱。在此期间,戴离开现场到车上去拿东西。廖在打电话借钱未果的情况下,趁被告人等不备跳入河中逃跑。因向等人不会游泳,在戴拿东西返回时,向、何要戴下河救人,未果后,五人离开现场。2013年4月18日,廖的尸体在邵阳市资江二桥北塔区新滩段南侧上游约三百米处资江河西岸围堰中被发现。经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刑事技术科学室鉴定:死者廖某系生前溺水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为索取债务而纠集被告人何某、杨某、黄某等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被害人为了逃离各被告人的控制、殴打、逼债而跳入河中逃跑溺水死亡,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并致人死亡。各被告人分别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民事赔偿,获得了其家属的谅解。据此,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