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 贺力平)一小伙子2011年因跟随他人抢劫财物,由于其系从犯,且在父母敦促下投案自首,依法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2000元。其本应吸取教训,遵纪守法,改过自新,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其不思悔改,伙同他人又行抢劫。12月27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撤销对被告人袁知彬2011年的缓刑判决;其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000元;与所犯前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5000元。
被告人袁知彬系邵阳市90初无业青年,平时好吃懒做,不务正业,初中毕业后就不服父母管教,或上网吧玩耍,或与类似同伙东游西荡、吃吃喝喝。2011年7月,被告人袁知彬因参与他人共同抢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2000元。2012年5月24日,被告人袁知彬受一初中同学之邀前往帮助“了难”,以被害人谢某欺负了其同学为由,先是以对谢某谩骂与殴打为同学“出气”,随后强行对谢某进行搜身,从谢身上搜到手机一部与人民币现金数十元,袁声称“没收”此财物作为谢某曾骂过其同学的“精神损失赔偿”,随后扬长而去。事后谢某及时报警,次日,被告人袁知彬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