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 贺力平) 一狡猾扒手自以为用手挽大件衣服挡住探头方向,便可“安全”偷扒乘客财物,岂知他那雕虫小技只是掩耳盗铃。11月28日下午,由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案,法院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蒋吏鑫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蒋吏鑫系邵阳市无业成年男子,2010年因扒窃被邵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处以劳动教养一年。劳动教养期满出来后不思悔改,好逸恶劳,2012年4月手头没钱用了,不是去寻求劳务工作赚钱,他竟又想到干偷扒老本行。
当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蒋吏鑫携带钢镊子和一件用于遮挡的外衣,乘坐上该市1路公交车,想趁傍晚下班高峰人多拥挤,实施偷扒不易被乘客与车上视频头发现。上车后果然乘客拥挤,车途经该市红旗路中心大药房地段时,蒋以左手挽外衣做遮挡,用镊子顺利窃取被害人岳某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现金3000元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得手后,蒋在下一站即下车逃回家中。
案发后公安机关提取公交车监控录像,当晚即将嫌犯蒋吏鑫抓捕归案。面对清晰证实自己实施扒窃作案全过程的视频录像,惯偷的蒋在侦查、公诉与审判的三个法律程序中,皆只承认偷窃了100元现金,矢口否认上述真实事实,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法律应有的惩处。但公诉机关除了出示监控录像外,还当庭出示了被害人岳某陈述、证人张某与付某的证言等9组有力证据。经举证、质证、认证和庭审,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蒋吏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蒋吏鑫辩称只扒窃岳某人民币现金100元的辩护理由,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其辩护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