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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一男青年恋爱不成索要分手费
发布时间:2008-11-04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本网讯 女友提出分手,男方却索要巨额分手费,因不能满足其要求,男方竟将女友打成重伤。11月3日,新宁县飞仙桥乡青年农民江某因敲诈勒索罪被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两年前,江某在广东打工时,与同厂的16岁小姑娘倪某相识,倪某家住新宁县黄龙镇。倪某年纪尚小,不谙世事,加之厂里熟人少,江某便经常亲近她,她觉得江某人不错,又是老乡,便与他谈起了恋爱。其实,江某是个小混混,上班吊儿郎当,常与社会上不良青年往来,2007年春,因参与一起斗殴,以故意伤害罪被判了缓刑。小倪终于看清了男友的本来面目。不久前,小倪提出与江某分手。江某说:“分手可以,但要30万元分手费!”小倪觉得江某简直狮子大开口,她说:“除非拿我命来抵。”一番讨价还价,江某松了口:“那就3万,一分也不能少!”
      10月下旬,江某得知倪某回到新宁,便约她见面。10月29日上午,倪某在其表弟的陪同下,应约来到县城凯莱宾馆,小倪嘱咐表弟在宾馆大堂等候,她单独到江某开的306房间与其面谈。江某见倪某进房,便问:“带钱来了么?”倪某说:“我实在没钱,只11000元。”江某面呈怒色,对倪某拳脚相加,要她交出11000元现金后,又逼迫她写下19000元的欠条。倪某表弟见表姐去了许久没有下楼,情知有异,马上奔向306房,见表姐被打得浑身是血,立即打手机告诉倪某的母亲,倪母赶到宾馆,与倪某表弟急送倪某到县人民医院,同时,倪母打了报警电话。
      金石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快速出击,将欲逃跑的江某逮了个正着。
      日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杨坚 李胡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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