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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盗公用电话亭玻璃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08-11-11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黄某等人怎么也没想到,他们只是砸烂了9个公用电话亭的玻璃,却不仅要为自己疯狂的行为买单,还要赔上几年的人身自由。近日,北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曾某、梁某三人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若干。
      今年6月8日晚,黄某纠集曾某和梁某共谋盗窃作案,由谢某(另案处理)提议用木棒将公用电话亭的玻璃砸烂,再将碎玻璃捡去卖钱。当晚,四人乘座一辆借来的小轿车,先后窜至新邵县、北塔区、大祥区等地,共砸烂单边公用电话亭2个、双边公用电话亭7个,然后把砸碎的公用电话亭玻璃装进小轿车的后备箱内盗走。案发后,经邵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九个公用电话亭的圆顶玻璃及侧边玻璃价值人民币11320元。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曾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考虑在庭审过程中,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结合其犯罪性质、认罪态度,故做出以上判决。
     
(李再新 胡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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